Billy.Huang wrote:不用跟那個根本搞不清...(恕刪) 經向威寶電信580客服專線洽詢過,線上客服人員告知:客戶透過一般通訊行及特約店單純辦理開喜專案與優惠,可與店家洽商購買搭配手機與否,如雙方都同意不需購買手機,而原本搭配的手機將由該店家自行買下自行自由運用,後續呈報給威寶公司依然有購買該款手機,只差在該手機的購買與使用者非門號登記人而已,電信公司也未規定手機門號專案的手機與門號購買或使用者需同一人或不得為某人,故以上店家和客戶與電信公司之間的所有行為皆合乎約定合乎法律,並無違約違法之虞!!
多了好多討論者加入.... 大心很抱歉各位,因為我現在忙,很難抽身一一回覆各位的問題,可能得晚一點(過年前都得這麼忙),大家可以踴躍討論以我來講,我會說它可以合法也可以說不合法,狀況很多種,等晚一點再舉出例子跟大家討論
Billy.Huang wrote:不用跟那個根本搞不清...(恕刪) >>>該專案如果沒有購買手機的行為,哪來手機費用可以折抵做月租費的好康??你可能不知道手機是特約店或經銷商跟威寶進貨的威寶早就收了手機貨款
hly4956 wrote:以你來認定可以合法或...(恕刪) 你好! 我記得我沒打"認定"這兩個字,我只有說,以我來講,我會說它可以合法也可以說不合法,狀況很多種如果你要挑語病,我會更虛心的接受你的指教,有錯的話請用力鞭我沒關係,真相只有越辯越明的,硬凹大家都看的出來休息時間吃飯還要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