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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易付卡,過期一天未儲值,所有金額歸零合理嗎?

記得沒錯的話
我幫我媽買的中華電信儲值卡過期時不能打
但餘額會保留
只要你再儲值就會累加上去

遠傳的作法的確是不妥
這就跟旅遊券、住宿券或禮券一樣(所以現在規定禮券不能有期限)
這是算是預付的
對方已先收到錢了
但你沒用就是沒享受到服務
就算有期限
過期沒用也該要退回未使用的餘額(因為你沒使用該服務)

另外
dgg 兄的比喻有點失當
這不是欠人家錢(欠銀行或欠國家)
是你付錢買商品
還沒用到就被捲款了
這也為什麼後來規定禮券、旅遊券這種預付型的要有銀行擔保
因為收了錢來個惡性倒閉
消費者不就成了冤大頭?
沒理由合理化這種行為

結論
改用中華電信的儲值卡吧
像我都沒很認真在記老媽的儲值卡何時過期
反正都抓個大概六個月就再儲值一些進去
我也是遠傳預付卡的使用者 我想分享我的狀況一下
我也常常發生過了半年忘記儲值的狀況
但我不但沒被鎖卡
遠傳還自動幫我+50元 並發一個簡訊給我 請我繼續用下去..
我就是因為這點 很滿意遠傳 所以不打算換別家
奇怪為什麼你會被鎖卡...有點不了解
有其他人也被鎖過 或是被+50元過嗎?
還是只有我特例阿....
shermingchang 兄!
您說的沒錯,預付卡就是已經預先付款,跟禮券是雷同的商品,
但是找到一新聞
http://news.epochtimes.com.tw/8/2/13/77287.htm
遠傳這樣的行為似乎有問題!

jason76kimo 兄!
您說的沒有錯,我之前到期遠傳會自動加50,
只是這次被毫不留情的扣光光~~倒是沒被鎖卡,如果鎖卡就乾脆不用,
遠傳可能還想我們繼續儲值,而不做的那麼絕!(就是想繼續賺我們的錢)
發文樓主,本人未用過遠傳易付卡,但如遠傳的做法卻如你所說,
我個人支持你討個公道,不論是向消基會或消保官申訴,或者在網路上多引起一些討論,
讓大家知道遠傳不合理的做法。

本人目前在中國出差,恰巧看到了一篇,中國移動充值卡也是在某時間內未充值,便會將你卡內所有額度沒收,
因此被一個不滿的律師告上法院的文章。而這條款則被稱為霸王條款。

事實上遠傳憑什麼沒收這些不屬於他的資產,尤其若以大陸人口來說,可以想見中國移動因此不勞而獲的金額
有多高,版上很多人的消費者意識薄弱,明明就是個不合理條款,但是會有很多不理解,或者不願意去多想
何謂“消費者原本就是弱勢“的人,還跳出來理所當然的認為,是你自己同意這條款的,事實上,同意一個條款
並不代表條款本身就有正當性,試問樓上所有持“同意條款“論點的人,你申請信用卡時,數十條條款都看的
清清楚楚?加入一個網站會員時,每一則條款都仔細研究才加入?買保險時條款更像一本書,你真的每一條都
完全懂了才簽?這根本沒有可能。
再者,不管清不清楚,並非只要簽了,就沒有討論的餘地,有些條款就是不平等,這樣的條款很可能因為消費者
意識而造成改變,若果這位律師最後勝訴而中國移動須退回所有沒收的點數,那麼便說明了這件事確實就有不合理
的地方,但是同件事審判前審判後難道本質上有什麼改變嗎?根本沒有,不合理就是從一開始就不合理,只差
有沒有人願意拿出來討論並試圖糾正它,最後得到一個公正機關的認同而已,所以別再說什麼自己同意的之類的話,
這是有討論空間的。

另外,每個企業都有保護自己的條款,但是因此被認為違反法律,或者不公平,因為被政府以公權力強迫改正,
或者遭受輿論抵制,不得不修正的例子所在多有,所以你還能說“是你自己同意的“嗎?

美國的消費者意識一直以來都十分成熟,所以造就企業負責任的態度,難道有可能我在一個商品條款裡加了“若因
本產品造成任何傷害,本公司概不負責“,然後一個消費者因此購買使用受傷,就可以不必負責,僅僅因為是你自己
同意的,想也知道不可能,但是這個受傷的消費者不就是當初有同意的嗎?所以說,不合理的條款就是不合理,
不管你當初同不同意,一個企業都無法因此免除自己的責任。

再來,當你購買了點數,這點數價值等同於某金額的貨幣,是屬於私人財產,一個私人企業憑什麼憑自己的規定,
把錢從你口袋拿走,若今天是一家銀行說“幾日內你不來存款,就把你之前存的全部沒收“,各位“你自己同意“的
大哥們,你們還敢說“這也是你自己同意的“嗎?

一個條款合不合理,端看當時的消費者意識如何,昨日合理的條款,今日可能變得不合理,因為大家都意識到了
它的不合理性,所以不一定有什麼絕對的標準,只能靠所有消費者共同來糾正這些企業,如果消費者能團結,
企業自然會警惕,但可惜,台灣社會發展至此,仍有許多“你自己同意“的現象存在,卻不問條款本身到底有沒有
不合理處,令人遺憾。
應該說回收門號會有一些糾紛,
所以不會回收, 但是會把錢扣光.

遠傳的做法合法, 但是不太合情.
Ik zal u veel geluk geven.
nickman 兄!
您所言甚是!消費者常被一些不合理條款限制住了!
卻被廠商的說法唬的一愣一愣,完全沒注意到廠商的條約已經與法律相牴觸.

bestejan兄!
您的說法應該顛倒,應該是有權利回收門號,
但錢是消費者預付的,在消費者還沒用完前,如果廠商自行回收,才有法律的問題!
因此應該說廠商如果要回收門號,必須要把未用完的錢退還消費者!
雖然符合合約,但是可能不合法喔。

連具有預付性質的提貨券等東西都被要求不可以有到期日,難道你遠傳的易付卡點數是贈送的嗎?難道不是消費者口袋裡掏出的現金買的嗎?遠傳又憑什麼沒收這些儲值點數?

支持樓主向消保官反映,試試看是否能讓遠傳更改條款。
遠傳要開始硬起來了嗎?之前曾用過遠傳的預付卡,到期都會送50元,
不過後來再辦一門贈送的門號到期就直接被砍掉....

另外,也想請問若是預付卡NP出去,中華、台灣大哥大等業者對剩餘的
額度會如何處理?也是直接清掉,不能退或轉移嗎?

相較之下,中華電可真是老江湖了,反正先給一段期限,之後慢慢把餘額吃掉,在情在理,大家也沒啥話好講。
遠傳的作法真是殺雞取卵,把客戶往外推。相信被扣過一次的人大概不會再用他們的服務了。
真的這麼缺營收嗎? 錢都放到你口袋了,只是帳面還不能認列而已吧?哈哈
應該是營管搞的,這些單位只看數字。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建議樓主先跑一趟遠傳直營門市,
先用很客氣的方式討論有沒有轉圜的空間.

如果不行再找消保官討論看看.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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