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 wrote:電信商品(服務)禮券...(恕刪) 本契約內所稱商品(服務)禮券,指由發行人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價)券。
掛上贈品就不在規範裡面了...去年尾牙抽到500元新光禮券,父親節去把它消費掉,結果滿5000抽獎活動又抽到500元禮券,不過因為是"贈品"禮券,所以限定要在9/30前使用,並且還限定哪家的新光三月才可使用...
Ssanlee_tw wrote:電信總局 ??? <----這是那個單位???現在還有電信總局這個單位嗎? 「電信總局」隸屬於交通部,是政府機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也隸屬於交通部,是國營公司請參考 http://www.cht.com.tw/CompanyCat.php?CatID=590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