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個人來說, 手機用了幾乎就是固定了, 除非有特殊理由, 號碼就是不改變了, 免的有朋友聯絡不上, 這個我想大家都認可吧.
用了PHS最少超過了六年以上! 以前忙碌的時候, 每個月帳單都是3000起跳! 帳單來了, 老實說, 除非你有疑慮, 不然都是概略性的看過, 知道總金額就過了.
我還是同樣的想法, 非我同意所衍生的帳款, 沒理由要我付! 金額大小是回事, 但是起碼把道理說清楚! 就像我一開始對他們家客服說的, 請來告我! 我寧可在法院說清楚來, 如果因為我無力舉證輸了, 我起碼也甘願.
如果照你說的, 以後是不是大家都可以來這招? 起碼我認為還是很多以誠信為原則的, 不然, 我每處理一件事(不管大事小事), 我都得書面存證? 每次帳單都要去電逐條確認??


昨天下午, 我接到了PHS來電協調... ( 我還問了一下, 他是法務還是客服...)
結果是大家各退一步, 他自己處理月租問題, 我則就我實際有通話的費用交付(金額不到50...)

不過, 過程中有幾點我覺得爭議很大, 不過我也不想繼續槓下去, 但是, 分享給大家參考;
1 我是92年申請行動市話服務, 我從來沒有同意更改服務! 對於我的服務內容名稱被改成"網內X分鐘1.9元", PHS聲稱, 改成"網內X分鐘1.9元"的服務內容不變, 我是很質疑, 對我消費者而言, 申請他的服務是類似契約的行為, 他可以自行更改名稱嗎? 我以前經手合約, 差一個字都得要重新處理一次... 這點PHS沒有回應.
2 PHS聲稱, 行動市話服務本來就是網內三分鐘, 並沒有說到打到市內電話有優惠的敘述, 我很記得我當初辦"行動市話"的時候, 我就是有看到廣告文宣說到他們強調"打市內電話一分鐘不到一元", 甚至當初到門市申請"行動市話"服務的時候, 我口頭還有再問過, 現在PHS說我誤會了, 就是沒有.... (沒有白紙黑字, 變成各說各的)
3 我嚴重質疑PHS對於帳款處理的態度, 當初我跟客服聯繫時, 我就已經很明白告知, 我不同意款項內容, 這叫做爭議款, 我要求停用, 甚至我到門市辦停用, 結果PHS在我沒付款之後, 竟然直接委託 催帳公司(就是討債公司啦

4 我質疑PHS是根據哪個法律, 使用者要求停用, 還得先付完所有他所認定的帳款? 如果有人疏忽了或是不清楚可以請公權力協助, 是不是就這樣月月累積帳款?? 直到我們舉雙手投降??? 對於這點, PHS還是沒回應..
也謝謝大家的關心, 算是處理好了, 謝謝.
我算是跟PHS永遠說byebye了, 我自己的感觸, 我以後會注意我所往來的廠商, 最起碼在公司正規經營方面是有信用的, 不要像這次, 沒事就跑出個討債公司, 真的是第一次碰到, 也很震撼!
真的不認為會把公司事務委託給討債公司的企業會多有誠信.... 很感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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