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就不給換卡,4/1強制斷訊,想換卡的自己三思
線上申請換卡,號稱免費但要刷用戶的信用卡過卡,
簡訊說原合約換卡,但須知第內2、3條文明顯就是要你同意遠傳可以變更你的資費。
我認為第17條要用戶無條件交出聲紋辨識的使用權,完全不尊重用戶個資保護及意願。
(客服告知,這只是告知用戶有提供這個服務,實際要申請註冊成功才會有聲紋辨識,換卡後進線客服,目前還是有人工進行個資和對,看起來是沒有啟用聲紋辨識。)
提醒各位被脅迫簽署以及認同這些條文不合理的用戶一起跟NCC還有消保會申訴,
不要讓權益睡著,每個不滿意的用戶都投訴相信這個聲音不容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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