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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哥大4g網路會限速嗎?

沒碰過都很正常耶,
客服說正常的話,只能多交叉測試看其他問題
我也是台哥大4G吃到飽,在家看劇都順順的沒問題,感覺你可以打去客服問問
ampkx86 wrote:
基本上我都是用4g吃...(恕刪)


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open123

那就再上訴吧,一告不行,那就再接再厲。

2026-01-26 22:45
空巴A380

民事判決書送達後若超過20日之不變期間未提起上訴,判決即告確定,不得再以上訴尋求救濟

2026-01-27 7:42
你這個不太像 比較可能是訊號不好 滿格有時候也是會這樣。因為背後該區域基地台用這個頻段的人多了就是大家一起分擔
ampkx86 wrote:
YouTube
台星188,21M轉過來的,測速正常,但YT有時候一開始就卡,有時候是看很久才卡。
連VPN辦公更慘,RDP經常用一下就斷連,換支手機也一樣。
對比LINE111,10M轉遠傳的就順暢許多。
(以上都只分享一台,沒有分享多台)
ampkx86 wrote:
基本上我都是用4g吃...(恕刪)


查原告所有門號A、B於110年1月間上網傳輸量分別達1851GB、1742GB,超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公告被告單一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約為29GB,其他電信業者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為12GB〜28GB,有電信費帳單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開統計資料在卷可參(見卷第63-73頁),堪認原告確有大量傳輸及不合常理使用上網情形,被告就原告之上網予以限制或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合於契約約定,原告主張其手機門號使用網速極為緩慢,被告為不完全給付,並無理由。
四、從而,原告本於通信契約及不完全給付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9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附,併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62456375ba27cee8ace7ac81?t=2745490891
open123

lawsnote這個我在PTT生活法律版引用連結,直接被版主當成廣告劣文,直接刪除進水桶。

2026-01-26 22:43
空巴A380 wrote:
平均使用數據量約為29GB
這份統計有包含沒在用的門號拉低平均值嗎?如果是調查同屬性(不限速吃到飽)門號才合理。
open123

這份數據報告是業者提交的,給法官的數據不會理應造假,至於數據會不會失真,無法呈現用戶真實合理的使用情境。。這個嘛,法官都是文科高材生,對數字會不會有敏銳觀察力,只能說,期待越高,失望越高。

2026-01-26 22:41
in30000 wrote:
這份統計有包含沒在用的門號拉低平均值嗎?如果是調查同屬性(不限速吃到飽)門號才合理。

大大您突破盲腸了........

這份資料只是簡單粗暴的算法,應該是業者用總數據流量除以門號數算來的。

其中門號數包括了︰平時沒在用的養門號、預付卡.......等。所以平均值才會拉得這麼低。(也包括了明明辦了吃到飽,可是到公司用公司的wifi,回到家用家裡的wifi)

現在人上網,純用行動網路,如果有在逛網站或追劇,或是玩遊戲.....等上網行為,一個月不可能只用29GB的流量。
in30000 wrote:
這份統計有包含沒在用...(恕刪)


或許中位屬可能達到100GB以上
中位數(Median)是統計學中用來衡量數據集中趨勢的指標,將一組數據按大小排序後,位於最中間的數值;若數據個數是奇數,則取中間那一個數;若為偶數,則取中間兩數的平均值,能有效代表資料中心位置,尤其不受極端值影響。

5G用戶每月平均用量通常在60GB以上,遠高於4G用戶
空巴A380 wrote:
可能達到100GB以上
我只是假日、晚上回家分享給電視(有時是其他家人)或偶爾開筆電而已,每月輕鬆破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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