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公平會NCC去年年初就核准條例也發新聞稿了,怎麼到現在才發文??是去年的你沒問題今年的你發現要到期了能凹就凹嗎?這件合併案是NCC跟公平會核准的現在要NCC申訴遠傳??要不你先跟NCC商量好再來申訴遠傳,老話一句不要換卡就不要換卡不要一直洗版,要申訴就趕快去申訴記得回報你後續當然要提告遠傳趕快去告不要當說說仔也不要慫恿人家去然後自己翹腳看熱鬧,既然你說遠傳損害了你權益就應該去爭取不要只會洗版,我亞太認為沒問題所以不倘這個渾水恢復牌價我就離開所以不用你操心,要記得去提告爭取權益
我之前因為一直在大陸 沒在台灣用 所以是靜觀其變(合約早已經到期)但這次我回來待的時間比較久 這樣用了一段時間 我是真的有點受不了而且我又沒有其他門號可用 我就先去換遠傳卡了(確實好多了)至於到時候月租方案如果沒有那種滿意的便宜又大碗的那種我可能就是轉成預付卡吧(如果有可以國際漫遊的)順便一問 預付卡有哪家可以國際漫遊的
gretschg wrote:合併前遠傳聽證會已承...(恕刪) 是你搞不清楚狀況遠、亞合併案提交NCC審核,審核通過才能向公平會申請合併,這才會達成合併案。所以一切依公平會發出的新聞稿為準,而最終公平會給出的條件就是一、資費方案部分:1、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2、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完整內容詳附件1);3、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完整內容詳附件2);4、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遠亞合併案公平會新聞稿原址: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566&mid=126條件1.大限時間寫得很清楚了,至114年12月31日,人家就是給了你兩年的緩衝時間,自己不處理怪誰?條件2.針對特殊族群給予5年優惠資費方案(網站附件1),當然跟原資費相比肯定沒法看,誰叫亞太被消滅?條件3.給予1年優惠方案(網站附件2),其餘同上所以跟NCC沒半毛事,而人家也滿足公平會新聞稿那些內容,自然公平會也不會淌這混水最終要嘛跟遠傳打民事官司,要嘛直接NP走人,不然就學99哥抱著GPT取暖,看見版上跟自己不同調的就黑名單,安逸活在自己一言堂小世界
s75830 wrote:gretsc...(恕刪) 搞不清楚是你喔,聽證會公開宣佈是沒壓日期的,公平會NCC給出的合併條件是在今年年底,並不是遠傳所承諾的概括接受亞太所有合約及專案,請搞清楚不要傻傻的分不清!這已經是契約了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