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11年的?? 這都還沒合併通過的條文耶合併過後條件是1、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2、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完整內容詳附件1);3、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完整內容詳附件2);4、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原本是懶得回復的,但版面一直洗一直洗不煩嗎? 又不是丐幫過境先說說你本身是否有符合條件二吧!
omma99 wrote:到年底就知道了。ChatGPT...(恕刪) 個人有個疑問,如圖片呈現,第二項無爭議部分,合約屆期欲續約,將提供相同資費.....其中合約屆期如何界定?尤其是不綁約,紙本合約上沒有合約期間顯示,就沒有合約屆期的問題?如何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有沒有覺得原亞太app在這種時間點下架很奇怪?就是讓你挖不到關鍵證據!
omma99 wrote:《先聲明:本貼是遠傳...(恕刪) 第二張圖片,精選用戶(條件1)1.指定終身方案(毫無疑問Q1911和傳說若干組代號)(條件2)2.原合約方案到期日為2026/1/1後...綜合上述內容,我個人理解是,個別滿足條件1、條件2完成換卡不換約,到後面符合條件2換卡不換約的人,都滿足條件1和條件2變成終身約?有這麼好的事情,我也來去爭取一下?
【梳理一下案件的前因後果:找找事實】1.《合併前先對NCC保證》2.《也有公開承諾既有合約不變》3.《也有公開保證原條件續約》4.《看看年底是不是這樣做》:???5.《如果沒有,那就是:》6.《再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