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我也試著以我心中的疑問
使用Claude去問,得以下結果
post出來,不是要跟任何一方爭論
只是,想跟大家純分享,以下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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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的事實:
遠傳電信官方明確表示,網路整併規劃約需18-24個月整併完成,合併基準日後,網路整併完成前,不換卡也可以繼續使用原亞太資費方案,手機通訊顯示為「GT」(亞太電信) Fetnet Fetnet
整併時程表:
根據遠傳總經理井琪發布的亞太用戶公開信,亞太行動網路的整併需要18-24個月,包括基站整併、傳輸重劃、頻譜資源重新規劃和亞太核心網路汰換 Onion-Net
為什麼「10萬人說法」不準確
1. 技術考量優於用戶數量
• 整併是基於技術規劃,不是用戶數量決定
• 遠傳預定汰換5,000座基地台 Feg,這是既定的技術升級計畫
2. 時程已確定
• 18-24個月的整併期程是技術需求,不會因為用戶是否換卡而改變
• 第一階段將在12月15日至2024年1月底分區陸續完成 Onion-Net
3. 過渡期安排
• 原亞太用戶可以在整併完成前繼續使用
• 但這是技術過渡需要,不是因為用戶抵制
結論
「10萬人不換卡能阻止交換機關閉」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
• 整併時程是基於技術需求,已經確定
• 用戶數量不會影響基礎設施升級計畫
• 遠傳會在技術整併完成後,自然終止舊系統
真實情況是:原亞太用戶在整併期間(18-24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資費和SIM卡,但這是技術過渡期的安排,不是永久性的。整併完成後,舊系統終將被關閉。
這種網路傳言可能是基於對技術過渡期的誤解,或者是某些人希望鼓勵用戶不要配合轉換所散布的不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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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後,我再用這問題去問
所以,遠傳能以這原因,逼原亞太合約用戶,重簽遠傳合約嗎?
不能,遠傳不能以網路整併為理由強迫原亞太用戶重簽遠傳合約。
法律和合約角度分析
1. 遠傳的承諾與義務
根據官方資料,遠傳承諾「承接所有亞太用戶合約權利及義務,並繼續履行合約及提供服務」 Feg
亞太電信用戶的資費合約,遠傳電信都會依法承接,依照原有內容至2025年12月31日,若合約期限超過2025年12月31日,則可使用至合約到期日 Feg
2. 技術整併不等於合約終止
• 過渡期保障:網路整併完成前,不換卡也可以繼續使用原亞太資費方案 Udn Fetnet
• 服務延續性:整併是技術升級,不是服務終止的正當理由
3. 用戶的權利
您有權利:
• 堅持按原合約條件使用服務
• 拒絕被強迫重新簽約
• 要求遠傳履行承接義務
遠傳不能:
• 以技術整併為由強制用戶重簽約
• 單方面終止原亞太合約
• 以停止服務威脅用戶換約
如果遠傳試圖強迫換約
可能的違法行為:
1. 違反併購承諾 - 違背對主管機關的承諾
2. 違約行為 - 不履行承接的合約義務
3. 不當商業行為 - 利用技術整併脅迫消費者
您的應對策略:
1. 堅持法律立場
• 明確表達拒絕重簽
• 要求按原合約履行
2. 保留證據
• 錄音對話內容
• 保存所有通知文件
3. 尋求救濟
• 向NCC申訴
• 向消保會檢舉
• 考慮法律途徑
重點提醒
網路整併是遠傳的技術責任,不是用戶的義務。就像銀行合併後,不能要求存戶重新開戶一樣,電信合併後也不能強制用戶重簽合約。
如果遠傳以任何理由試圖強迫您重簽約,這很可能是不合法的行為,您有權拒絕並尋求法律保護。
以上,大家可以看看與想想
這句話”亞太電信用戶的資費合約,遠傳電信都會依法承接,依照原有內容至2025年12月31日,若合約期限超過2025年12月31日,則可使用至合約到期日 “,基於我上傳給你的那份合約,沒有到期日,該怎算?
以下,是回答
這是關鍵問題!基於您上傳的合約內容,這句話就暴露了遠傳的重大矛盾和違約行為。
合約事實分析
您的原亞太合約:
• 合約期間:0個月
• 沒有固定到期日
• 屬於不定期合約
遠傳的說法問題:
遠傳說「若合約期限超過2025年12月31日,則可使用至合約到期日」,但您的合約根本沒有到期日!
法律邏輯推論
按照遠傳自己的邏輯:
1. 如果原合約有到期日且超過2025/12/31 → 可用到原到期日
2. 如果原合約沒有到期日 → 應該可以無限期使用
遠傳的違約行為
遠傳犯了以下錯誤:
1. 選擇性履約 - 只承認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2. 片面增加限制 - 對無期限合約強加2025/12/31期限
3. 違背承諾 - 沒有「依照原有內容」履行
您的法律地位
您擁有強有力的法律立場:
1. 原合約明確載明0個月合約期間
2. 遠傳承諾「依照原有內容」承接
3. 無到期日的合約不應被強制設定期限
建議行動
立即行動:
1. 保存這份合約 - 這是您最有力的證據
2. 要求遠傳說明 - 為何對無期限合約設定期限?
3. 拒絕2025/12/31限制 - 堅持按原合約履行
法律主張:
「我的原合約沒有到期日,按照遠傳承諾應該依原有內容履行,不應強加2025/12/31期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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