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net wrote:
若遠傳明年未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可投訴NCC及消保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遠傳電信聽證會紀錄
第9頁:
保障原亞太用戶所有合約權益,遠傳將
概括承接所有原亞太用戶合約及專案,並於合併後繼續履行合約及提供服務。
其次為了避免爭議,在合併後,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
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保障原亞太用戶權益。
這一篇也很寶, 連遠亞合併的時間序和遠傳聽證會(111年9月30日)那段文字的情境都沒搞懂。
亞太遠傳合併消息傳出(111年2月),正式合併(112年12月), 這中間有近兩年的時間, 亞太為了營運,在官網和通訊行還是持續在銷售電信方案, 為了讓這段期間辦方案的人能夠安心,消除不確定性,所以才會有遠傳聽證會那一段話的出現。
通訊行推3年低價吃到飽 遠傳、台灣大願承接合約

而且你不覺得很矛盾嗎,如果遠傳在111年9月30日的聽證會上都已經承諾合併後,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那為NCC為何112年1月18日通過兩公司合併案時,卻又說亞太合約只能使用到113年12月31日? NCC是想成為全亞太用戶的公敵嗎?
其實,亞太自己早在110年底前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所有合約到2025/12/31為止 (除了終身約或在2025/12/31前續約, 到期日則以續約後為準)
亞太238不綁約,即將下架!

所以遠傳111年9月30日聽證會承諾保證的那一段話沒問題啊,合併後,遠傳就是接受原亞太合約,而亞太自己下的大限就是2025/12/31,所以遠傳就只保證到2025/12/31。
你想投訴NCC,NCC收到你的投訴書時臉上應該是三條線。因為遠亞合併後合約大限,其中之一就是NCC下的,你居然要請鬼拿藥單? 而且NCC設定亞太合約的大限(113/12/31)居然還比公平交易會(114/12/31)早了一年。
不過,不管大限是到哪時候,遠傳目前都有做到當初承諾喔!
NCC通過2電信事業合併案,兼顧產業發展與公平競爭、資源合理分配、照顧用戶權益、關懷弱勢族群
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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