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nLu wrote:話是這樣說沒錯
但可能於 2008 下半年後, 這部分就會有所改觀,
如果類似我們現行的 Wi-Fi 無線電波傳輸模式, Upgrade 之後的涵蓋範圍可至 50Km,
而其下載可至 40Mb/ps, 上傳可至 12Mb/ps, 行進傳輸極限可近 100Km/h,
說真的, 我們要固網做甚麼?? 我們 end user 要用電信業者的門號做甚麼??
不過你漏了一件事,電信業者與手機廠商基本上是一個共犯結構.....我是說生命共同體。這兩者就跟黑夜與白天,佛祖與惡魔一樣,是一體兩面而不可分割的。除非哪一天其中之一跨到了對方的領域去,或者有更強力的第三者介入,否則現有的情況,還是會繼續奔馳五千年的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