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使用其它產品都會被放大 , 不是常常發生某某明星代言百事可樂 , 結果私下喝可口可樂被狗仔照出來. 更何況這種在台面上代言 , 這從廣告的觀點看 . 同一個人幫二家同質性高廠商代言是怪怪的 .話說回來 , 威寶也真是個寶 . 這麼多藝人 / 名星 , 非要找吳念真不可嗎 ?
照樓主的理論,舉凡換過工作、賣過同一產業不同的產品、幫同一產業但不同公司做過行銷、廣告等...,不管是個人或公司,都不怎麼樣了且無說服力。或許是我比較好騙吧,但人家也就是為了賺錢,也沒逼我買,所以我個人覺得這篇牢騷文,可能是樓主想太多了。
gootry wrote:小弟不材我真的是為了...(恕刪) 不會呀.....很實在.....適合用最好.....板大不要太認真啦.....代言人不過是說出產品的優點.....應該不需要三從四德.從一而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