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10MHz,不管交到那一家,那一家都是超標,要合規就空著吧!
規定1/3的用意,是要避免不公平競爭,
頻譜要用上了才有價值,真的執行下去,這10Mhz就是只能空者
期待有新的第4家業者來申請
亞太提前動作,
把900頻賣給中華(以只能賣中華,中華這次得了大便宜),
把700給一半給遠傳,沒開台的頻段繳回
結果...亞太用戶哀鴻遍野,遠傳也僅願意為亞太用戶續命2年,
續命期間只能用一小段700(最高47.5M),很少見的2600,語音當然就只能借道,
你說「符合法令,損害用戶權益」這個方案比較好?
遠傳不外乎利用法規,逼迫用戶改高資費的約,其實是戴帽子的流氓
「不怕流氓沒文化,就怕流氓有文化,更怕兩者著一起同流合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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