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su wrote:
偉大的政府有規範 ,...(恕刪)
國際衛星行動網路服務屬於電信服務規範?!是有爭議的
在台灣,一類行動電信屬於國家基礎建設的特許事業,像是ADSL、光纖或是行動通訊基地台等,都是屬於電信機線設備,故只有第一類電信可以從事這類的建設並提供電信服務業務,然因其所需的資金相對地龐大,以及其組織及提供服務客戶的流程亦相對複雜,有鑑於此,電信市場上才有二類行動電信業者的產生。
這種不合時宜的法律早該要修了
要解決也不是沒辦法
否則以前國際衛星電話甚至是登山用緊急簡訊機是怎麼販售使用的!?
現在連iphone的衛星緊急聯絡簡訊也遲遲無法使用
這垃圾政府永遠只在乎自己的政治利益!!😑🙄️🥱
https://twitter.com/9to5mac/status/1659603415767433227?s=46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