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不會想太多了?獲利王耶~之晨這麼會算,你以為多出的頻寬就能讓你網速提高,訊號變好?會不會異想天開了啊~不想繳回是之晨的盤算,因為理論上頻寬大於各家電信商,對廣告宣傳是大加分,比較好騙人進來……實際上,該縮該拆該減的不會跟你馬虎的,省電省維護費省租基地台用地,人家早就盤算好了……你別太天真了~
大家應該先思考定1/3的用意何在?避免有錢的電信商一家獨大,養!套!殺!?如何才能避免一家獨大然後又能不會有閒置的頻寬...這才是立法機關應該思考的問題所以我們納稅養的立法機構都沒用心立法....嗚呼哀哉!!!只顧到避免一家獨大...卻無法避免閒置!!!!!可憐的納稅人.....
pipienz wrote: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希...(恕刪) 法規上,該收回就收回,沒啥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可討論的回收再賣一次,就讓市場去決定售價你也可以找金主去買,你才來說說看“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掛嘴邊最廉價
法條的規定是政府得因為電信公司因合併等等原因而許可持有超過三分之一。打個比方如有一天只有兩家,那時候也要綁三分之一嗎? 現在如果收回再拿出來賣,只剩中華可買,中華電信因為政府的暗助有可能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取得,這個叫綁標吧,這樣非常不合理,說難聽顯然是貪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