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0000 wrote:
在租賃合約中,一旦過了約期雙方未簽新約而續租,將視同原約條件不變持續下去,出租方會失去變更合約內容的權益
再者,官方已公告保障用戶原合約內容持續提供服務,在這地方打自己臉就真的沒救了
這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你的合約中明明就有: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專案內容的權利。
那段文字,白紙黑字寫在你的合約裡,很多人刻意忽略,還自行補腦 : 未簽新約而續租,將視同原約條件不變持續下去?
你沒綁約, 沒盡義務, 不用付違約金,還可以自行補腦原優惠可以終身用下去? 天下有這麼好康的事?
別忘了公司有變更資費的權力! 官方公告保障原合約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那是保障有綁約的,你自行補腦你的不綁約合約也被保障?
沒綁約的不確定性本來就比較高,哪天遠傳接手亞太了,給你繼續用優惠資費,絕不是因為所謂要保障你的不綁約合約的關係。因為你根本沒盡義務,公司當然也沒義務保證你的原資費!
遠傳會給你繼續用的原因應該是跟整個集團公司的布局有關(維持住用戶數、 保留將來用5G來洗你升級原合約的可能性、 方便擴展集團的其他業務,如零售百貨 加值影音服務 .....)
你想賭是不是終身,那你就去賭,但不要扭曲原合約的精神!
Tracy k wrote:
亞太5G綁約24/36期的一樣有類似條款,不只亞太.可以說各家的合約都會有類似霸王條款,
在極端的狀況下電信公司可以單方面停止服務或修改服務內容,
可會用上霸王條款的狀況十分罕見,而且有損商譽,只有在極端狀況下廠商拿來自保用的,
比如牌照被吊銷,或內容誤植之類的
12. 現貨供應依各門市為主,最新資費、專案優惠等請洽詢門市人員,亞太電信保留審查申辦資格、暫停、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對! 綁約的合約仍然有那條款, 因為合約是制式的
就像有些不限速吃到飽的合約,明明就高速吃到飽了,仍然會將"優惠及加購用量達70% 98%發送簡訊到客戶, 請用戶透過簡訊回覆完成加購程序",這條款寫進去,因為不同的合約,裡面大部分內容是固定的
但公司保留變更資費的權利絕不是霸王條款,因為對綁約客戶完全不適用!
對不綁約客戶也不是霸王條款, 因為他們沒綁約, 若對新資費不滿意,客戶可以選擇自由離開,也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對雙方都很公平吧)
也請一併瞭解「強制締約」
https://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47
(二) 「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是指要約或承諾因法律規定而強制成立,其契約亦因而強制成立。亦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此為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舉例如下:
1.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
2. 醫療契約的締結:醫師、獸醫師、藥師、助產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檢驗或處方之調劑。法律所以設此規定,乃出於對生命健康的重視。
3. 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其原先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則受讓人與原承租人間成立租賃契約,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亦為強制締約之例。
4. 民法第839條第3項規定,地上權人不得拒絕土地所有權人購買作物,亦為強制締約之著例。
電信業者和客戶簽訂不綁約的資費
業者是不可以隨意對客戶說不想繼續出租了
至於用戶想隨時離開,則是OK的
客戶欠費不繳可以構成業者終止出租的正當理由
所以亞太客服才會有如下的回答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550941&p=3#84350506
s10876914s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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