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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與台灣大的5G疑問

玩機內測之王™ wrote:
如題,兩家電信合併號稱擁有100Mhz的頻寬,扣除超過上限的10Mhz那還剩90Mhz也跟中華電有得比了,但現在的技術已經可以聚合不連續頻段了嗎?畢竟一個在頭一個在尾,那是不是只能分開使用?

上限就是100MHz
所以是剛好符合上限,而不是超過上限

由於現在5G還是NSA架構
所以5G的載波聚合似乎不容易
例如以下新聞的5G CA是建立在SA架構
除非台哥大打算把SA儘快推上來
但台哥大宣佈40MHz要用作企業專網
看來5G載波聚合技術的時程應該沒那麼快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108030191.aspx
台灣大哥大今天宣布,與聯發科、諾基亞三方合作,成功在5G獨立組網(SA)的實際網路環境下進行5G載波聚合(NR CA)的連線測試,取得國內SA技術發展突破,領先業界採用n28(700MHz)、n78(3500MHz)頻段組合,此舉代表台灣大能結合低頻、穿透力佳的700MHz以及大頻寬高速率的3500MHz兩個頻段的5G訊號,有效提升5G室內涵蓋。
美酒斗十千 wrote:
上限就是100MHz...(恕刪)

NCC不是規定1/3嗎?
玩機內測之王™ wrote:
NCC不是規定1/3嗎?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16683-5g-signal-bidding
5G 競標更激烈!3.5GHz 上限設 100MHz
NCC 今天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宣告 5G 開跑,仍採兩階段競價, 3.5GHz 頻段釋出 270MHz 頻寬,得標頻寬上限為 100MHz,並縮短草案公告與受理申請期程,12 月開始競價。
美酒斗十千 wrote:
https://ww...(恕刪)

這應該是最新的規定
https://ctee.com.tw/news/tech/469253.html
玩機內測之王™ wrote:
這應該是最新的規定

若你不信的話
可以直接查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91
法規名稱: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18 條
競價者得標之總頻寬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開放申請者:
(一)公告競價者名單家數為五家以上者,上限為上下行各35MHz,下限為上下行各10MHz。
(二)公告競價者名單家數為四家者,上限為上下行各40MHz,下限為上下行各10MHz。
(三)公告競價者名單家數為三家以下者,上限為上下行各45MHz,下限為上下行各10MHz。
(四)競價者除受前三款總頻寬限制外,各頻段得標之頻寬應符合以下規定:
1.7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20MHz。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3.本目1及2所列頻段之上限合計為上下行各25MHz。
4.18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30MHz。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開放申請者:頻寬上限為70MHz。
三、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開放申請者:
(一)21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20MHz。
(二)2100MHz頻段及1800MHz頻段之上限合計為上下行各25MHz。
四、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開放申請者:
(一)3500MHz頻段之上限為100MHz。

(二)28000MHz頻段之上限為800MHz。
本業務之得標者或經營者,其申請核配總頻寬不得逾行動寬頻業務總頻寬之三分之一;1GHz以下總頻寬不逾行動寬頻業務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之三分之一。但經營者依補充競價回合標得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123
法規名稱: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 12 條
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應遵守下列各款規定:
一、1GHz(吉赫)以下:不得逾1GHz以下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三分之一。
二、3GHz以下:不得逾3GHz以下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三分之一。
三、6GHz以下:不得逾6GHz以下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三分之一。
四、3300-3570MHz(百萬赫)頻率範圍內之實際可使用頻寬不得逾100MHz。
五、24GHz以上:不得逾24GHz以上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五分之二。
前項所稱實際可使用頻寬,係指經核准頻率改配、公開招標、拍賣、承用他電信事業頻率及頻率共用等方式取得之合計頻寬。
依本法第五十三條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五十四條授權訂定之公告,對於電信事業之可核配頻率另有規定者,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一項之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
一、頻率使用效率。
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
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台星用戶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終身優惠會不會延續
但目前看官網發出的風聲,應該是會@@
美酒斗十千 wrote: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這條法規也是我納悶的地方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那中華怎麼可以和亞太買900頻段???
kwg16 wrote:
這條法規也是我納悶的地方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那中華怎麼可以和亞太買900頻段???

(四)競價者除受前三款總頻寬限制外,各頻段得標之頻寬應符合以下規定:
1.7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20MHz。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3.本目1及2所列頻段之上限合計為上下行各25MHz。
4.18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30MHz。

看文章不能斷章取義啊!

第四點就有說了,各頻段得標之頻寬,是指"每次得標"的頻寬,900是以10MHz為上限,不是說電信商只能擁有900 10MHz。

只要有錢,你可以900頻段每次標下10MHz,標下2次就有20MHz了。

另外重點在於四-3,700跟900的頻段合計不能超過25MHz。

中華電信沒有700頻段,只有900頻段的10MHz,跟亞太買900 10MHz,中華電信700跟900頻段合計也只有20MHz,完全在規定之內!

所以,中華為什麼不能跟亞太買900 10MHz??

反觀最近鬧很大的台哥大合併台星案,台哥大目前擁有700 20MHz,合併台星的900 10MHz後,台哥大700、900合計的頻寬是30MHz,超出NCC所規定的25MHz了(四-3)。

除非後面修法,否則台哥大合併台星後,要繳回5MHz給NCC,或是把5MHz賣給其它家電信商。
kwg16 wrote:
這條法規也是我納悶的地方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那中華怎麼可以和亞太買900頻段???

以下這一段條文
顯然是102年競標之前制定的
所以把參與競價的家數分成三種情況:
五家以上、四家、三家以下
競標前不確知會有幾家業者參與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開放申請者:
(一)公告競價者名單家數為五家以上者,上限為上下行各35MHz,下限為上下行各10MHz。
(二)公告競價者名單家數為四家者,上限為上下行各40MHz,下限為上下行各10MHz。
(三)公告競價者名單家數為三家以下者,上限為上下行各45MHz,下限為上下行各10MHz。
(四)競價者除受前三款總頻寬限制外,各頻段得標之頻寬應符合以下規定:
1.7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20MHz。
2.9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10MHz。
3.本目1及2所列頻段之上限合計為上下行各25MHz。
4.1800MHz頻段之上限為上下行各30MHz。

但以上規範的是"競價得標"
如果仔細看後面有一段,把"得標者"、"經營者"都寫上去了
本業務之得標者經營者,其申請核配總頻寬不得逾行動寬頻業務總頻寬之三分之一;1GHz以下總頻寬不逾行動寬頻業務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之三分之一。但經營者依補充競價回合標得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般情況下,得標者應該就是經營者,那為什麼還要寫上"經營者"?
就是考慮到經營者也有可能不是得標者的情況(轉賣頻段、業者合併..)
例如之前國碁併舊亞太(併後為新亞太)
得標者兩個(國碁、亞太),但經營者卻是一個(亞太)
這時經營者持有低頻30MHz,會超過1/3(=25MHz)
國碁只好把超過的5MHz賣給台哥大(那時遠傳也想買)

基於過去的這段恩怨
我認為遠傳一定會極力反對台哥大拿到900頻10MHz
(這樣台哥大的700+900頻一共是30MHz)
如果要修法解套的話,遠傳也可能要求700頻可以共頻共網
phonex88 wrote:
除非後面修法,否則台哥大合併台星後,要繳回5MHz給NCC,或是把5MHz賣給其它家電信商。

如果要賣5MHz
如果賣的是900頻,應該沒人想買
台哥大自留900頻5MHz也不划算
為了5MHz還要蓋(或維護)基地台效益不大

中華雖可以900頻湊成連續的25MHz
但5G n8能使用的帶寬是5, 10, 15, 20
所以中華買了應該也沒用處

或是另一個方向,賣700頻5MHz
但應該只有遠傳想買
這樣遠傳700頻就會有20MHz
台哥大應該也不樂見

想來台哥大應該還是會極力爭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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