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必須以信賴性原則為基礎,
完全不利部分契約基本上是無效。
以契約公平性而言,我認同當月過度超量用戶在「當月」被提醒並被做合理降速,但必須「通知」,並在隔月歸還。
但用戶依照契約每個月都繳了188後續卻完全只給1Mbps,
無論是消保法還是民法,契約是無效的,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約。
可是契約就是契約,
契約買賣時的價錢都是雙方談妥同意的。
你要給和牛用豬肉價,那也是當時講好的。
並沒有什麼給了豬肉價還想吃和牛這件事情,
如果給不出和牛,那麼當初就不該開豬肉價,
這會影響公平競爭。
那些好好做生意的和牛店的客群都被拉走了怎麼說呢?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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