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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遭有TB級大戶......就像坐飛機時身旁坐著一位200公斤大個頭一樣...........

等下魔人就會說20G是大戶了不用TB
然後外國整樣整樣的
grason00 wrote:
只能說...有本事開...(恕刪)

你的說法完全合理
可是大部分吃到飽的餐廳都會有黑名單吧😂,針對食量異常的,它可能這次不知道,但之後可以不讓你消費
所以直接限制座位大小讓大個頭坐不下?
那商務商座位比較大,要是坐不下是不是要去搭船了

不過好奇TB到底怎麼用到的?
maybearthur wrote:
周遭有TB級大戶......就像坐飛機時身旁坐著一位200公斤大個頭一樣.............(恕刪)


你的形容,非常的貼切,可惜他人不明白

上了飛機,沒人能事先知道旁邊的人,是男是女,是什麼身材
萬一是個200公斤的大漢,那絕對是會侵犯到旁人(坐)的空間與權利
那被侵犯的,就活該倒楣嗎?

目前的現況就是如此,沒有明文規定,那用戶就是求神保佑,自己周圍沒有流量大戶
萬一有大漢在,讓自己連上個網頁都卡卡卡,目前就跟樓主舉例一樣,沒什麼辦法
換個位置? 沒有規定之下,下個位置,一樣可能有下個大漢

所以規定要有,處罰&獎賞條例也要有
這樣比喻其實不太對,電信業是用優先權高低來控管頻寬,假如說一個基地台的總頻寬是500m,在大家都沒有限速下,同樣優先權,相同性能的手機條件下,一個人用理論上就以分到500mbps頻寬,兩個人就一人一半,大概就250mbp(會再稍微低一些),100個人同時用,大家都會是5mbps(實際上再少一些)...
無論流量大戶或是微量用戶,都沒有差別,除非業者有設定某些門號是限速,或是優先權差別,不然,大家同一條件下,流量大戶不會分到更多頻寬,人多時一樣和大家一起塞車。
拿吃到飽當例子,流量大戶就是從開門吃到關門,用餐時間人多的時候,還是要和大家一起排隊拿餐,冷門時段就不用排隊,狂拿狂吃。
你家附近如果包含你最多會有十個人連上同一基地台,其中五個是流量大戶,平常你不在家,他們就各分100m的頻寬,尖峰時段十個人都聯網,大家都只剩50m頻寬,不會因為是流量大戶,就能持續佔用100m,而其它五個人上不了網路。
炒房大戶 wrote:
電信商今天帶出這個風向就是要“增加獲利”,其他不用多談了,看不出重點的就隨他們起舞。...(恕刪)


這也沒什麼不好的啊

控管 0.01% 的用戶, 讓 99.99% 的用戶有更好的網路環境

又可以把多出來的流量拿出來賣, 進而提高獲利

公司/ 股東/ 99.99%用戶 三方得利 很好啊, 只希望把限制 和 罰則明文寫出來
Ranma wrote:
無論流量大戶或是微量用戶,都沒有差別,除非業者有設定某些門號是限速,或是優先權差別,不然,大家同一條件下,流量大戶不會分到更多頻寬,人多時一樣和大家一起塞車。...(恕刪)


再多看一層, 流量大戶 超過流量 被控管

不就被動讓出頻寬了嗎? 所以, 一定有影響.
重點是你永遠不知你旁邊有沒有大戶
Wang S.C. wrote:
再多看一層, 流量大...(恕刪)


可以,那電信業者就必須在基地台使用人數多的時候,優先保留頻寬給之前使用總流量少的人,之前總流量(也許現在算起統計一天,一個星期或一個月)多的人降低網路優先權。
可以做得到,而且也公平,但對電信業者需要耗費較多資源(演算法,紀錄資料....等),而且基地台使用者變化可能很快,當有用戶下線或接上,就需要更新優先權重和接上的用戶頻寬,基站會很忙。
所以之前有的國家的做法,是限制每個用戶一天的流量上限,超過直接限速到128k,隔天再重置。這種方式,對電信業者是比較輕鬆容易的。

問題是,一個基地台,你在同一個時間和99個流量小戶,或和99流量大戶一起上網,結果都是一樣的。只要沒有分優先權。
若要把流量大戶優先限速,換成吃到飽餐廳,就是在人多到時候,業者不讓大胃王(或坐比較久)的客人去拿菜...
maybearthur wrote:
當然不是要嘲笑別人身...(恕刪)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美國最大的電信公司 AT&T 的「無限」網路數據方案(Unlimited data plan)存在不實。
Credit: AT&T / 蜜雅截圖
Credit: AT&T / 蜜雅截圖
評論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美國最大的電信公司 AT&T 的「無限」網路數據方案(Unlimited data plan)存在不實,因為如果當客戶使用超過一定門檻的數據量後,該公司將限制其使用。根據和解協議, AT&T 必須支付 6,000 萬美元與該機構和解。

此份和解協議要求 AT&T 將這筆 6,000 萬美元罰金存入一個特定基金,該基金將用於為在 2011 年前(該公司的不實限制策略首次生效的年度)簽署了「網路吃到飽」方案的客戶提供部分退款。

延伸閱讀:策略錯誤?AT&T 流失超過 130 萬用戶,承諾股東「三年內不作重大收購」

並且,和解協議亦禁止 AT&T 行銷所謂「建議速度或數據量」,因為該公司過去在行銷時並沒有誠實披露這些「吃到飽方案」可能存在任何限制。

聯邦貿易委員會在此協議中寫道,「例如,如果 AT&T 在網站上廣告說這是「無限」的「網路吃到飽」方案,但是實際上卻是『在消費者達到一定用量後,AT&T 可能會限制其網路速度』,那麼,AT&T 必須明確、明顯地標示出這些限制。」

延伸閱讀:第一個 5G 消費方案現身!AT&T 在美逐步推行

這不是單一事件,AT&T 有其他類似的欺騙性行銷前科。AT&T 在 2015 年已經因為包括「網路吃到飽方案」在內的欺騙性行銷,被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處以高達 1 億美元的罰金。

聯邦貿易委員會前主席伊迪絲・拉米雷斯(Edith Ramirez)在 2014 年就曾經表示:「AT&T 向客戶承諾了『無限』網路使用,在許多情況下,它未能兌現這個承諾。事情很簡單:『無限』的意思就是無限制。」

而 AT&T 發言人回應美國媒體《The Verge》的詢問,聲稱: 「儘管本公司如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描述那般執行網路數據量的管理已有數年之久,但我們認為這符合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18017-att-fine-unlimited-data-plan-fake-thrott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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