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新5457 wrote:客服今天來電是說會請...(恕刪) 個人是覺的是您們各自收到對造雙方的合約書,雙方也確實都看過對方的個資了。台星個資洩漏已成事實。雙方先請問台星應付啥責任,來要求台星負起責任。至於要雙方簽保密協議,就不用配合台星了。台星主要是希望您不要再公諸於版面與媒體。要就這門新申請使用的門號。終身合約都免費,也有可能。畢竟這可不是用去年188系統癱瘓就可以唬弄過去。先申訴ncc,你不接受口頭道歉協調,裁罰就超過你188*100(年)的月租費了。這時候才是台星提出條件協商。台星應該不會有高層想負業務管理疏失,個資外洩的個案責任,硬要您提告來對抗。這一提告結果就是法院認證的。(不是說告贏就一定民事賠償,但判決成立,台星一定有人需要被法院認證)先存檔避免版主被洗頭安撫,等版主後續分享台星終身免月租,4G吃到飽。(前提是你活的越久,才是你享受到賠償。)但還沒完,還可蔭惠子孫。因為你百年後,子孫可依法繼承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