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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人不懂什麼是契約精神

grason00 wrote:
說到契約精神,履行...(恕刪)


這也是為什麼我只辦單門號約, 手機自己買

因為訊號一旦有問題, 較容易爭取到無條件解約

所以NCC才強制要求各業者需提供七天測試卡服務

有七天測試消費者自己不要拿網速解約就站不太住腳

NCC根本無法介入合約糾紛

偏偏台灣人又喜歡找行政機關處理事情,不愛上法院

有人被欠錢不還也去警察局的

Polaris16 wrote:
我前後對比是違約VS違法?
像你這種國文邏輯,妄言契約精神,其情可憫

我的合約上註明網路用做商業用途才會限速限流量
如果我沒有商業用途呢?
每個人的合約不一定一樣,不用一句話打翻一船人


拿合約跟強姦比的 好像是你, 現在強姦合法了?


我說沒訊號或沒網速或被限速, 好像也沒在扯什麼商業用途 你自己要跳進來給我打臉

有沒有商業用途 有沒有不當使用 有沒有大量使用,那是你跟業者的事. 我管你有沒有商業用途 管你有沒有限速

但契約上有解約的條件&規範, 電信契約是政府核准的 除非你去告損害賠償 舉證因其訊號不佳致使你有何實質金額損失, 否則你解約該付的解約金就必須付





我在講契約精神 你在扯限速, 你的邏輯在哪裡?

125475368 wrote:
電信合約要解約? ...(恕刪)

你認真了

125475368 wrote:
電信合約要解約? ...(恕刪)


很有道理
消保法也該廢一廢了
反之雙方打好的契約
就照著走就是了
不是嗎?

夏拉塞 wrote:
很有道理
消保法也該廢一廢了
反之雙方打好的契約
就照著走就是了
不是嗎?


如果沒有綁(買)手機, 電信合約根本不歸消保法管

七天內 那是合約審視期, 不是商品鑑賞期




單門號方案, 你投訴消保官 你覺得消保官會理你? 頂多幫你轉給ncc 租賃契約根本不在消保法範疇, 消費跟租賃是兩碼事 請搞清楚

125475368 wrote:
電信合約要解約? ...(恕刪)


非常同樣樓主的看法!

有人把手機領了,把電器帶回家了,把佣金拿了!
...然後,想未到期解約,那當然需把電信商的補貼款按比例返回啊! 這應該是沒疑義的吧!
台灣之星7/20高雄市左營鼓山區測速值
恭喜數字哥再度進入台星公司年度升遷榜
戶主有功!


125475368 wrote:
如果沒有綁(買)手...(恕刪)


這種主題是不用去浪費時間討論

消費者/業者的契約,就讓他們自己去處理

每個Case都不同

消費者要無償解約,若業者也同意,就解約

外人就不用去管太多
真的有很多邏輯死的人
你簽約購買手機,有補貼手機費用
但因為訊號不好,業者同意你取消跟他們簽的合約
但當時簽約搭配的手機補貼就是要吐出來
拿了手機又要無條件解約真的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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