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rust wrote:所以我都不要去門市...(恕刪) 怕有廣告嫌疑我就不講哪間電信但我前後用過三間也解約過兩次但我從來沒有欠款過也沒發生過這種事所以才覺得火大信用卡扣款的方式看來真的不錯⋯⋯至少查得到資料謝謝意見等門市開門才能處理 真的讓人心煩
你就請他查說當初門號是解約退租嗎如果是解約退租就是現場全部都要繳清才有可能退租但若你是解約後攜到別家那就不會在現場能繳清因為你解約後到攜碼成功中間通常會有空窗而且這段無約的空窗如果你沒有降資費通常很貴比如原本你是1399綁約月繳499你解約後沒有調降的話這段無約期間就是以1399去計價最起碼還有最後一期的240元攜碼費會在帳單裡要繳所以如果是後者可能就是你搞錯了
pullpull86 wrote: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恕刪) 遇過類似的情況中華電信adsl說一下當時退租的流程人在彰化先去櫃台申辦退租(adsl所有硬體設備都帶去)櫃台人員說先繳清所有還未出帳的使用費用到了類似ibon的電腦,列印帳單,再去繳費櫃台繳錢,再帶著收據回到原櫃台櫃台人員看了之後,證明我已經繳清所有費用,沒有欠中華電信一毛錢。開始退租流程。完成退租。回台北多年後,想要再辦中華電信adsl櫃台人員說:你有一筆adsl欠款喔,繳清才能辦喔。我:我退租了,退租不是要繳清所有的錢才能辦退租,我退租成功,表示我沒欠款。櫃台人員又說:沒錯啊,有時喔,我們的電腦會出問題,不然你先繳清,到時在說你老母的!!!火大離開,不辦!
pullpull86 wrote: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恕刪) 就繳啊!中華電信若這樣,你繳不繳我就被搞過申請寬頻時很久不來施工,也不說原因,打去問才要錢當初我還特意去台中總處結清,幾年後又來要錢,覺得被坑還是要繳還是欺善怕惡?
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對用戶電話費之請求權,應為民法第127條第8項2年短期時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審查意見參照)。民法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第 128 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第 144 條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