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最扯的是我買了手機沒給我合約!
打去原來的手機行,
他們說都不會給,
還說如果我要的話自己過去拿~
直到最近看到法律有說分期付款一定要打合約,
合約上也一定要註明分期付款價與現金的價差,
沒註明的話,
可以不用付現金價以外的錢耶!!

想到之前在台灣xxx買了手機,
除了被綁約很久外,
也是沒在上網硬要被綁上網的錢,
好像要過多久才能解除,
當下這些一個字都沒提到,
以後買東西都自備錄音器材好了

而且法律規定有30天能讀合約,
不過真的有人這樣做嗎,
買手機都是先給身分證..等資料,
最後才簽約的
我們真的讓太多權益睡著了

話說~我到現在還沒去拿我的合約...
因為店家態度真的好差,
實在不想去那家店第2次ˋˊ
手機有問題不給換,還叫我自己拿去維修部檢查!!

果然多讀點書是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