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就把之前的合約拿出來,一定有清楚載明的
網路上找的合約內容(合約網址)
1.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至少30個月,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
、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終端設備補貼款13,000元,計算方式為:終端設備補貼款×(提前終止時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
)(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電信優惠補貼款250元/每月,計算方式為:已享電信優惠補貼款總額x(提前終止時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
日數) (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日數以月數粗算
13000X(12/30)+(250X18)X(12/30)=7000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請以當初簽訂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