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是到期當日23:多進線,告知請0:00(24:00)中止網路服務Mypro550
23:多進線時客服就有告訴我,即刻解約還是要收1日違約金(就算只剩幾分鐘當天就要過了)
當時還開玩笑跟客服說那不然我們再等等,反正在幾分鐘就要0:00分了
因為合約到期後我通話還要繼續用,只是網路要中止,(已經另外辦了網路試用)
當時客服就說那幫我設定24:00終止網路(怕不小心使用後收到高額帳單)
結果之後最後一期帳單還是多收了Mypro550的1日月租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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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進線中華電信,中華就是不肯退最後一日的月租費,找主管來講也沒有用
當時也是覺得非常不合理,而且我還是一次辦理3支,總共多收了50多元,
而且23:59分解約,收一日違約金;0:00進線中止網路,還要收一日網路月租費???
最後投訴NCC,因為確實有我0:00要中止網路服務的紀錄,後來退費給我
不過最後中華電信是跟我說,我2年半前申辦中華電信服務時,是從申辦隔日開始計算週期,所以申辦當日沒有收月租費.
我是懶得再去查2年半前到底何時申辦租期怎麼算了.
s8322038 wrote:
最後投訴NCC,因為確實有我0:00要中止網路服務的紀錄,後來退費給我
不過最後中華電信是跟我說,我2年半前申辦中華電信服務時,是從申辦隔日開始計算週期,所以申辦當日沒有收月租費
...(恕刪)
中華我是沒辦過,但近年NP過台哥遠傳,都有APP可查合約和週期,
均是以號碼生效日(當日凌晨1~2點)當日開始計算,
我懷疑中華這樣講是推託之詞,
這種問題也是電信業吵了非常久的老問題了,
現在資訊科技如此發達,到門市辦理解約時,
在資訊系統上設定什麼日期時間下線中斷服務,
這應該不困難,但為什麼電信業者都不願意如此做...
真的都要投訴給管理部門才有效... 糖只給會吵的孩子...
其他數千萬不會吵不想吵的用戶就被多收一日???
真的坑很大啊!!
本公司已提供客戶優惠合約期滿前一星期『臨櫃預約退租』之處理機制,台端臨櫃擬理約滿不續約時•本營運處門市服務人員未能即時完成服務,且服務態度欠佳,引起台端的不悅。本營運處於106年X月XX日指派專人向台端表達歉意,將再加強服務人員專業知識與服務態度訓練。承蒙台端諒解,謹致謝忱。
但類似事件卻一再地發生,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吧。(下面是我向NCC陳情的案例之一,時間與案號暫時保留)
敬啟者:
針對民眾X月XX日電子郵件有關「合約到期中華電信無合理辦理不續約程序」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XXX年X月XX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如附件)及貴公司XXX年X月XX日電子郵件(案由[NCC-XXXXXXXXXX],處理序號:XXXXXXX-XXXX)辦理。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貴公司依規定卓處逕復陳情民眾並副知本會。
三、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注意民眾個人資料保護。
四、貴公司回復本案時,請同時將回復內容e-mail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adminSWS@ncc.gov.tw,電子郵件主旨:[XXXXXXXXXX]。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親愛的中華電信客戶您好:
您來信中華電信反映案件(案號:XXXXXXX-XXXX),處理說明如后:
主旨:有關台端陳情「無合理辦理電信合約期滿不續約的作業程序」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XXX年X月XX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NCC-XXXXXXXXXX)辦理。
二、 經查本公司已提供客戶優惠合約期滿前一星期『臨櫃預約退租』之處理機制,台端臨櫃擬理約滿不續約時•本營運處門市服務人員未能即時完成服務,且服務態度欠佳,引起台端的不悅。本營運處於XXX年X月XX日指派專人向台端表達歉意,將再加強服務人員專業知識與服務態度訓練。承蒙台端諒解,謹致謝忱。
三、 感謝您對本公司長期以來的支持與愛護,倘有其他電信相關問題,請逕電02-XXXXXXXX洽XXX股長,當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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