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站在電信公司與道德最低標準的法律的角度想(法律面如果有錯,請幫我修正),退這錢算是合理,
其一你一個月月租基本費多少?假設是你說的700左右,那我猜測是月租699費率且是在通信行辦的,你要知道你一個月繳699費率,實際上入中華電信口袋的只有350-380之間(請查699退傭),其他的錢是你手機折價金或通信行的佣金。中華電補償100^3=300元 ,讓你當作1個月又5天在家裡沒有網路的金(但可以讓你外出行動,上上網),再加上如果你有打電話,用盡中華的贈送通話費,其實等於中華電信有變相賠這個月錢的感覺。
當然換句話說 中華電乾脆面你這月月租並補貼300元,但是這月完全停用你這隻手機,你覺得這樣會合理嗎? 畢竟一個人除了睡覺,在外面有訊號的時間比在家多。
其二 我們簽的是移動通訊合約,合約裡一定有類似網路受地形與基地台等等的影響,中華電並無保證你家永遠有訊號(當然道義上,你這狀況原本有,突然沒,中華應該要負部分責任)
所以嘍!覺得不滿可以去申訴,只是太多在ncc的案例是在是賠的不多,甚至很少有另消費者滿意的答案,與其爭執這幾百浪費時間,不如去辦張1個月免費試用的台星與遠傳試用卡,讓你度過這個月,哈啊,並趁此體驗看看別家電信(別說我在打廣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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