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0922 wrote:很多雙卡機都是2g...(恕刪) ?????????誰説手機2G只能用2G門號中華,遠傳,台哥大電信3G門號卡可切換到2G系統除了台灣之星不能切換到2G系統雙卡機是"手機"本身問題!
kf211434 wrote:還公共財勒,當訊號是用魚網往天空撈就有喔?不想轉方案多花錢就說,吃電信商豆腐就打直腰桿著吃拿"公共財"這種話當藉口,當年頭還真的有人信這一套嗎? 會回這種話的人麻煩去讀讀電信法再來這裡耍嘴皮子
電信法第14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 (90) 交郵發字第 000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十三條 為促進我國國家競爭力,完備電信基礎設施,以提供傳輸效率更快、容量更大及兼具多媒體功能之通訊環境,繼完成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之開放後,政府遂積極研擬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之開放事宜,俾加速完成我國無線寬頻通信基礎建設。 鑒於頻率資源的有限性,無線通信業務之執照釋出時,均採對所佔用之頻率繳交頻率使用費作為獲得該公共財之代價,由於行動通信業務的迅速發展,對頻率資源的需求大增,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許多國家紛紛經由市場機制決定頻道商業價值的作法,藉以達成無線執照及頻率的釋出。基於政府財政資金需求、釋照透明性、經營業者的風險評估及顧及消費者權益與市場有效競爭維持下,本業務執照採公開競價機制方式釋出,以充分反映執照之合理經濟價值。 為因應是項業務開放作業,乃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研擬本管理規則,俾作為開放作業及未來營運管理之依據。茲將其重點分述如下:一、發照程序採形式審查及競價拍賣二階段方式(第五條)。二、執照發放張數及所使用頻率之頻寬及頻段(第七條)。三、同一申請人及聯合申請人之界定及限制,以避免本業務執照為少數人所壟斷或申請人間有不當串謀(第十條、第十一條)。四、競價作業流程指導(第二十一條)。五、執照競價方式及相關作業(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條)。六、陳述意見之排除(第三十二條)。七、得標金之繳交及核退程序(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八、籌設同意書之核發(第三十七條)。九、系統架設許可及電臺架設許可之申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十、特許執照之核發及有效期間(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十一、電臺設置之限制(第六十二條)。十二、電臺共構或共站之規定(第六十三條)。十三、經營者與第二類國際通信業者互連資費規定(第七十一條)。十四、電波涵蓋率之規定(第七十四條)。引述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
因為你看到 關鍵字"釘子戶"三個字,直覺地把問題的面向,導向 "用戶個體" 層次。而我所指,"門號及無線頻譜, 是為有限資源的特許"把持者是指 "特許電信業者"這個2g釘子戶的討論在版上已一二年了,用戶只是與電信業者成立門號租用契約,但也由不得電信業者單方面的恣意蠻橫。電信業者本就受獨立機關通傳會及監察院的監督
無線電波的頻譜是公共財,所以才會有NCC來管理。本來2G執照是2012年就已經到期,是中華、台哥大、遠傳向NCC要求延長5年的使用執照,最後NCC也同意2G執照延長到2017年6月。2G沒有釘子戶的問題,2G執照時間一到,電信公司就可以不提供2G訊號,轉而使用4G訊號。並不會因為有人使用2G訊號而造成電信公司無法轉換為4G訊號。(釘子戶是有房屋土地,造成建築廠商無法施工)當初4G頻譜競標時,就已經知道有些900/1800的頻譜要2017年7月才能使用,所以價格才會很便宜。所以電信公司要按規定時間使用規定的頻譜!這不是我們小小的使用者可以影響的!
kissfood wrote:東信500恰恰可以升級成為台哥500恰恰3G喔 其實我升了...(我加上續約及老客戶優惠...月繳250元,但每個月可以打到600多元)我(既得利益者)一直認為,升級須要有配套措施,可以不必比原約好,但也不能比原約差到哪原約升級對我是最好的,如同版上汲汲於退傭,而我10餘年的門號被恐嚇"斷訊""回收"卻不為所動理由皆是"尋求利益最大化"...我相信!! 原約升級,可以解決絕大部分的"釘子戶"或許!!這些"釘子戶"可能貢獻10餘年的資費了別再用公共財 釘子戶 扣在2G用戶身上併不是每個人都只考慮到眼前甜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