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只有用一年的原499用一年違約共要499*12+6120=12108新599用一年違約共要599*12+5100=12288新款一年多180元,因為違約金變少了,剛好彌補一個月多100元月租退傭要多3000應該不可能,我認為有可能會變少台中名店可能只有9500到1萬
請問如果本身就沒有想要換手機,為了吃到飽去辦,用一年違約,那就變成8500-5100=3400,等於實際補貼手機才3400,卻要強迫自己去買大於8500以上的手機,然後變成599*12+5100/12=1024平均月付的錢,對於剛好需要手機的人,其實也才賺到3400,不知我有算錯嗎
台灣的公平會真的是盲腸,生雞蛋沒放雞屎有。三大電信直接把你當垃圾看,完全不放在眼裏。 國家不是缺錢嗎?好心教公平會一招,修公平法,把聯合壟斷定義改一下,不用有什麼聯合行為證據,只要是寡占事業,有推出明顯相同或相似(例如主要牌告費率方案相同或接近高達總費率方案數8成以上,以一般性方案為主,那些身分特定或隱藏方案不計)的費率方案,後公布的那家一律每週罰月營業額1/10,可連續每週罰。若是有一家公布,其他家隨後改成相同或類似,比照前面的罰款。 這樣馬上就充實國庫,不是很好嗎? 像這種不做事的部會,應該要減薪裁員才對。PS: 不是說一定要打亂市場惡性競爭,而是聯合行為除非是業者削價競爭過頭,全部廠商都在虧損,可以請政府協調大家坐下來訂下限成本費率,畢竟某程度也算是生活必須品,如果是這樣還說得過去。現在根本是賺錢的幾家看地位穩固時的聯合行為,公平會不做事真的是裁掉算了,至少國家還省點錢。
sapphirine wrote:內容都出來了購機折...(恕刪) 還是台星$599元就是吃到飽,網內免費/網外每個月優待45分鐘打,網外優待用完就是每分鐘跟市話一樣$6元,加個100元也就是網外跟市話每分鐘$2元
easyatm3 wrote:請問如果本身就沒有想要換手機,為了吃到飽去辦,用一年違約,那就變成8500-5100=3400,等於實際補貼手機才3400,卻要強迫自己去買大於8500以上的手機,然後變成599*12+5100/12=1024平均月付的錢,對於剛好需要手機的人,其實也才賺到3400,不知我有算錯嗎 買手機再回賣是如果你想要拿到現金的話大家的算法是直接作為預繳就放在裡面給他扣手機的價格因為不同的地方差異很大如果剛好要買手機我還是覺得分開來買(除非說那一家剛好也算滿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