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789 wrote:
看到合約書上是標示...(恕刪)
就此段內容而言,本方案送500通話....簡訊..及4G傳輸...等;這是指贈送配套內容,並沒有任何文字述明非吃到飽約定。
況且辦理需求為吃到飽,而此吃到飽資費也是門市人員建議,也於簽字前特別標註說明確認為吃到飽、30期方案;如果直營門市沒有瑕疵,就無需急於希望配合用不符合邏輯程序作法協助改吃到飽資費方案。
不配合放棄原約用新辦改資費申請方式,也是考量原約都有前後說法不一的疑義,叫人又如何相信新資費是否真的出現所謂LINE吃到飽的說詞。
既然如此,何不就用原約讓遠傳自己內部補正缺失,這種讓消費者當冤大頭的行為瑕疵,如都用私下處理而不正視;消費者走到哪都注定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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