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高點 少說點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恕刪)
本來辦是辦你名字,合約應是會有一條是說要按月付費
沒按月付費,要你付違約金也是應該.
不過通常~電信公司不會那麼硬,寄出什麼存證信函或什麼,初期都還有得救,
只要你願意處理帳務,多半都可以不用付違約金,門號仍可以繳一繳恢復使用
老話一句,簽了約了,就要買單~~
如果這次你沒有要辦退租,建議是順便把門號過戶給她
不然只要她一天用你名義辦的門號
你就多冒一天要為她買單的風險
都分手了沒必要搞的那麼迂迴,過了戶就不會再那麼牽扯
你前女友不是申辦人,她根本沒必要出面,
應該是你先去把門號的錢繳一繳恢復使用,或繳一繳先停用
錢再另外跟她要(要不要的回來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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