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free wrote:遠傳對於 4G 由於速度較快, 確實是以 MB 為最低計量單位...(恕刪) 看看合約上有沒有寫計量單位方式,如果沒有就請他復原流失掉的流量,只要沒有白紙黑字寫明,你一定贏,還可以告到NCC及上媒體新聞記者更會加油添醋,標題 寫流量被A掉了?(這算是事實)
pcfree wrote:上個月 22日剛續約...(恕刪) 在我使用遠傳之後就到期換台哥大跟中華,就是因為費率不合理的狀態下跳槽,不過他的訊號很不錯就是了,現階段4G費率各大家業者還沒有開始競爭,不妨等到明年過年後看看各家4G費率再考量
pcfree wrote:並已於12月11日電話回覆, 確認目前遠傳對於 4G 由於速度較快, 確實是以 MB 為最低計量單位. ...(恕刪) 最小封包以MB為計量單位......太離譜了啦!!!!!!!!!!!!!!!!!!!!!!!!!!!!!!!!!!!!!每分鐘傳一次line 的訊息,1GB不就只能傳個1024次而己應該不可能吧,是不是有搭配時間的計算
victorwu wrote:你要講的是合約不是帳...(恕刪) 說合約也可,帳單也可吧,性質頗類似,但我指的是說「因為金額小所以有時會併到下一期帳單他一開始就是用電子帳單所以不會有實體帳單之後就真的忘了去繳」忘了繳還要怪業者機車~這到底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