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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不合理的.遠傳298月租費.合約剩1個月.違約金是以年計算竟然高達1200元

HEUER wrote:
我的遠傳398月租費...(恕刪)


當初簽約時有人逼你簽嗎
當初簽約時選的費率有人逼你選嗎
當初簽約時你有先問客服嗎

那妳幹嘛不延後一個月NP, 難道也是要搶綁約不降速??
反正只剩一個月,就走完吧
若是要趕全能平板只好認命吧
HEUER wrote:
這不是違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第二十四條 用戶欲終止本業務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對,向本公司門市(直營或特約)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前項費用包括下列款項:
一、尚未出帳之電信服務費用,仍應依繳費通知單所定期限,繳納所有費用。
二、電信終端設備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支持版主對抗遠傳

"合約" 是保護雙方的權利,但必須是在法律明定的範圍裡

遠傳這種 "大公司" 太目無王法了,但法律明定的依日為計算單位無可不理

真是過份!!!!!
這種 "大公司" 太令人憎恨

那麼大的公司還那麼小氣在玩弄法律的文字!!!

月租費不是電信設備,但是不是有價商品呢???
連這種小小細節也在玩弄消費者

遠傳這種大公司絕對是 "拒絕往來"

cyt7241208 wrote:
支持版主對抗遠傳"合...(恕刪)


那把之前享受的吐出來再說!!
"合約" 是保護雙方的權利,但必須是在法律明定的範圍裡+1

但我想請問...遠傳違法在哪裡?
outmankobp wrote: 那把之前享受的吐出來再說!!


用月租費折抵優惠,如果不想照遊戲規則來,那就是把優惠還回去吧
不合理
我的598學專半價
在快滿30個月 我提前解約 距離合約日期還有半年
也就是我大約在24個月時解約
當出我還有搭配購機折扣

我解約時付了5XX而已

HEUER wrote:
這不是違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第二十四條 用戶欲終止本業務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對,向本公司門市(直營或特約)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前項費用包括下列款項:
一、尚未出帳之電信服務費用,仍應依繳費通知單所定期限,繳納所有費用。
二、電信終端設備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所以遠傳就是違法
或者遠傳認為月租費優惠,不是 "有價商品補貼"


不是違法就是玩弄文字,兩者都令人憎恨
我沒看清楚內容.是我自己的失誤.
(我相信大多數客戶都跟我一樣.想說就是續約嗎.有差那麼多嗎)
而我所謂的不合理.
不是我不願付違約金.
是目前手機續約(手機補貼)的違約金都是以日計費.
為什麼以月租費折抵的.卻要以年計價.

一般消費者能知道折抵月租費或通話費是以年計算嗎.
而且後來立法為什麼以"日"計價.
就是對消費者不公平.
而現在那麼大的公司卻在玩文字遊戲.
這才是值得探討的
我的月租是298的.不是398.打字沒看到帳單.很抱歉.
我當然知道01的網民都是高知識份子.
所以會把合約看清楚再簽.

大家都知道所謂的續約有3總嗎.
1.手機折扣
2.月租費折扣
3.通話費折扣
每個人都知道他們的違約金計費方式不同嗎.
一般消費者都懂嗎.
NCC立法時都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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