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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網路門市會自己擅自更改訂單內容

這樣不是更動喔~
若依照合約內文字來跑
他並沒有更動
只是將少的補回去而已

讓合約內容簡化成你方便看的


但是你可以主張系統顯示錯誤
要求無條件解約


我只說疑似

2.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自行修改內容,已有偽造文書之犯意

因為他並沒有偽造~^^

YAHOOKIMO wrote:
合約內容可以只截取片...(恕刪)


你已經簽定同意這兩項條款了:
一、限制退租期間及資費:24個月;24個月內須同時選用600型以上語音資費及行動上網599型上網資費。
二、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若於 24個月內違約時,應依以下規定及項目支付補貼款,金額依違約時點計算,得按比例逐日遞減,補貼  款項目為:1.終端設備補貼款-語音:6000元;2.終端設備補貼款-上網:3000元。違反語音資費轉換規定:應支付第1項補貼款;違  反上網資費轉換規定:應支付第2項補貼款;退租或被銷號:應支付第1+2項補貼款。
YAHOOKIMO wrote:
合約內容可以只截取片段來解釋??..(恕刪)


你這句話 ..不就自打嘴巴了嗎?....

YAHOOKIMO wrote:
合約內容可以只截取片...(恕刪)


所以你認為台哥大應該每個月應該跟你收月租費600嗎?
如果你不滿台哥大片面毀約,建議你找消保官,這樣比較快
在這邊抱怨台哥大他們也看不到

不過,我是很想知道你後續要怎麼處理

初戀芒果冰 wrote:
你已經簽定同意這兩項...(恕刪)


本人也簽署了資費一欄只有600
資費的部分是選擇語音資費

畢竟語音有分200、400、600、401、568
這些都是可以搭配599吃到飽方案的

既然網路都是固定,所以只會列出語音讓你做選擇搭配

並不是告訴你月租費就是收你600元喔。

ripp wrote:
你這句話 ..不就自...(恕刪)


定型化契約採有利消費者之解釋!!

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以探求雙方當事人之真意為原則,然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係經濟實力較強之一方所制定,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乃規定,如對於條款有疑義,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 。

資料來源: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60629

miachin wrote:
資費的部分是選擇語音...(恕刪)

我看樓主應該是個天才
他只想簽合約裡面他想要的部分
完全不管整個合約的內容....
專案名稱內容記載無誤,一般月租600型+上網599型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初戀芒果冰 wrote:
你已經簽定同意這兩項條款了:
一、限制退租期間及資費:24個月;24個月內須同時選用600型以上語音資費及行動上網599型上網資費。...(恕刪)

這是方案包含的資費項目
不代表是每月所要繳的月租費
而最上方已經清楚寫明月租費為600
就像銀髮吃到飽他包含資費項目是200+599
但是實際月租費卻是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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