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不是更動喔~若依照合約內文字來跑他並沒有更動只是將少的補回去而已讓合約內容簡化成你方便看的但是你可以主張系統顯示錯誤要求無條件解約我只說疑似2.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自行修改內容,已有偽造文書之犯意因為他並沒有偽造~^^
YAHOOKIMO wrote:合約內容可以只截取片...(恕刪) 你已經簽定同意這兩項條款了:一、限制退租期間及資費:24個月;24個月內須同時選用600型以上語音資費及行動上網599型上網資費。二、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若於 24個月內違約時,應依以下規定及項目支付補貼款,金額依違約時點計算,得按比例逐日遞減,補貼 款項目為:1.終端設備補貼款-語音:6000元;2.終端設備補貼款-上網:3000元。違反語音資費轉換規定:應支付第1項補貼款;違 反上網資費轉換規定:應支付第2項補貼款;退租或被銷號:應支付第1+2項補貼款。
YAHOOKIMO wrote:合約內容可以只截取片...(恕刪) 所以你認為台哥大應該每個月應該跟你收月租費600嗎?如果你不滿台哥大片面毀約,建議你找消保官,這樣比較快在這邊抱怨台哥大他們也看不到不過,我是很想知道你後續要怎麼處理
ripp wrote:你這句話 ..不就自...(恕刪) 定型化契約採有利消費者之解釋!!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以探求雙方當事人之真意為原則,然由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係經濟實力較強之一方所制定,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乃規定,如對於條款有疑義,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 。資料來源: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60629
初戀芒果冰 wrote:你已經簽定同意這兩項條款了:一、限制退租期間及資費:24個月;24個月內須同時選用600型以上語音資費及行動上網599型上網資費。...(恕刪) 這是方案包含的資費項目不代表是每月所要繳的月租費而最上方已經清楚寫明月租費為600就像銀髮吃到飽他包含資費項目是200+599但是實際月租費卻是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