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ongGoGo wrote:最近因為父親過世,在...(恕刪) 小弟去年年底也是岳父過世 中華的合約才走一年 還剩下一年解約金也是一千多元當下也是去解約繳一繳一千多元又不是一千多萬何必讓過世的人去承擔這個 違約金呢??比起辦法事 跟靈骨塔 這都是小錢吧?
SyongGoGo wrote:最近因為父親過世,在...(恕刪) 法理上,電信公司都是站得住腳的.沒有錯,台灣大可能比較有點人情,但不代表中華電信就有錯.對照台灣大的這項措施.我也很不苟同,但中華電信可沒有啊~
mobimawan wrote:退一步想,如果是貸款100萬呢?是否也可以說人都走了,還要計較??兩者有何不同??..(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違約金沒頂多幾千元,付一付就算了吧,何必讓先人留下債務呢台哥大也許比較講人情,但中華電信也沒什麼錯
Yuu392 wrote:你應該用先父。(家父...(恕刪) 謝謝提醒,已更正。ueilan wrote:在法律上電信公司站得...(恕刪) 謝謝,討債公司應該不會想討幾千塊yr543 wrote:您好:限定繼承該是遺...(恕刪) 謝謝,提供訊息,小弟會去了解cat999666 wrote:小弟去年年底也是岳父...(恕刪) 謝謝,提供經驗。mobimawan wrote:也是覺得您繳一繳好~...(恕刪) 貸款跟這情況不太一樣吧就兩支手機費率來說台灣大哥大的費率比中華多很多錢確實不是重點只是覺得這說是違約繳錢並不是很合理債留先人也沒有這麼誇張小弟會多多了解再做決定謝謝 各位
頂樓若能從漏洞去發想,也許能比較能理解。例如,萬一有人讓重症患者去綁一堆門號拿一堆手機,然後繼承人主張無須履行往生者合約,這不就是個天大的漏洞?我想CHT也不是刻意要刁難你,只是從防漏的觀點來執行規定而已。當然窗口人員若能好好說明,相信你也能接受吧。
cowbay wrote:我想CHT也不是刻意要刁難你,只是從防漏的觀點來執行規定而已。當然窗口人員若能好好說明,相信你也能接受吧。...(恕刪)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綁約就是當初拿了什麼優惠,比如手機或話費折扣,如果主張人走後就不必付之後的款項,那是否要把當初拿的優惠還電信公司?
SyongGoGo wrote:最近因為父親過世,在...(恕刪) 而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性質上屬於繼續性契約,重視契約當事人個別性質,例如門號使用、通話服務及項目的需求均可能因人而異。因此,《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33條亦規定:「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亦顯示電信服務之專屬性質,相關權利義務並無讓與性。是故,當此繼續性契約當事人一方發生死亡時,契約自應當然終止,並不屬於違約情事,電信業者不得要求家屬繼續使用或繳交停用之違約金,當然亦無理由要求家屬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以上面的條文來看電信合約應該不算遺產.債務 應該是不用再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