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買賣合約也沒有必要討論的那麼嚴重。有合約就照著合約走。廠商可以促銷,原客戶看到當然也會不爽,尤其差那一兩個月的。客戶可以違約,就付違約金,一切砍掉重來。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這些經驗分享出來,讓有需要(或未來有需要)的人知道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