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舉個例來說,你去吃麵,付了錢,但吃到一半覺得麵不好吃,能跟老闆說我把麵吐出來,請老闆退錢嗎?套到版大身上,當時家人買平板搭配門號方案送你,一定是考量你有這樣的需要,才同意簽合約,除了用比較優惠的錢買到平板,相對來說,也應該清楚要支付月租費,如果解約要補回優惠價。結果現在用了2個月後,因為種種因素,就請業者把用過的平板收回去,還要吸收違約金(或是打折),這合理嗎?何況回到送修的情形,看起來是雙方都有點…,小弟看遠傳提出補償的方式-新品加補償月租,算是誠意十足了。處理事情原本就需好好溝通,建議版大還是跟遠傳好好談,把問題解決比較重要!
a0145688 wrote:小弟舉個例來說,你去...(恕刪) (a0145688)你的比喻很好,但是你去點了一碗麵套餐,錢都付了~但是老闆只給你一個空碗,一雙筷子......讓你在那等2個小時,客人要退錢,老闆說:請把麵吐出來~如果嫌貴,就不要吃消費者在消費之前要是知道平板電腦會故障,網路會斷線就不會傻傻去辦,而且受害者不是a0145688本人,我認為遠傳有錯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