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ing.c wrote:
版主!你覺得訊號不好...(恕刪)
同意biling.c大的說法+1
其實違約金的部分就差不多是那支smart phone手機的費用。
如果不綁約拿smart phone手機,而是選擇月租減免優惠的方案綁約,那收訊不好的話,如此去爭取自己的權益不繳違約金是OK的。
但依合約已經拿了smart phone手機,中途解約付違約金其實是合理的。
不然就是付費將smart phone手機直接買下來,這樣的話,違約金部分或許就可以不用繳囉!!
針對收訊不好的部分,還真苦了版主了,或換個方式,不解約,但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解決收訊不良的問題,這樣版主就有正理去申訴爭辯了。
YAHOOKIMO wrote:
承認自家的訊號不好,輕描淡寫只會尋求改善方法,改善之前就請消費者諒察,沒有任何作為喔!!
那中華電信因為訊號不好而無法履行合約,請客戶依合約的解約內容賠錢,而不是賠償客戶,至於服務訊號不好,那是你家的事,反正合約就是這樣,你奈我何!!
持續申訴,準備調解,小弟的訴求是,如果中華電信無法確保服務品質,就沒有能力推出合約的行銷活動,請NCC禁止中華電信用這樣的方式行銷產品,不能與消費者簽定無法履行的合約。
如果有其他人也有訊號問題,懇請也向消保官申訴,如果認同小弟的訴求,亦請用這樣的訴求去爭取,讓中華電信不能用綁約的方式,而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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