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cheng wrote:
一開始有寫…是業務往...(恕刪)
OK...認真一點回復你...
我認為還是去諮詢律師吧,
你有看過在 M01 問這種法律上的問題得到很專業的回答的嗎? 我是沒看過啦...
說真的, 我有去區公所諮詢過免費律師, 得到的答案都很模糊了...這種事情應該是要有經驗的律師才能告訴你怎麼做的, 我是說, 除了知道法律上能否引用這種證據之外, 還要對通信方面的常識非常了解...
我個人是覺得很難啦, 除非你個人或你的公司花大錢請律師, 否則這種 Case 應該很難有解...
光想也知道, 通訊這種東西有很多狀況, 訊號不良啦, 手機故障啦...很多可以扯, 想想我們平常連要查通聯紀錄都很麻煩, 更何況要電信公司幫你查當時的收訊狀況? 不可能...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若對方堅持當時我沒撥電話給他,上法院後,到底是我要舉證我的確有撥出號碼?還是對方要舉證他當時的確有開機?(他告我就他要舉證,我告他就我必須舉證?)
有確切時間及雙方當時所在的詳細地點(兩人相距不到50公尺),應該只要分析附近幾個基地台即可,理論上調的到CDR資料才對!
tommycheng wrote:
還是感謝您回覆…「舉...(恕刪)
的確,如果您要告對方,您就必須舉證.
只是在這種電話沒有接通的情況下,在一般帳務系統的資料上,還有雙方的通話明細上並不會有紀錄,而是必須改調閱對方手機登入電信業者系統和所有基地台的資料,兩者交叉比對之後才可能會有結果,只是這樣的工程之浩大,就像一般手機遺失要靠IMEI號碼找回來一樣,頗有難度.也必須耗費相當的資源,就如您說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是這個道理.
通常遺失的手機會靠IMEI號碼找回來,也是手機牽涉刑案,警察才會介入調查.不然一般遺失的案件,相信警察應該也沒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和資源幫我們找手機.
您要證明您當時的確是有撥出該電話(您手機上的紀錄),您門號的電信業者系統和基地台也都有您手機的登錄和聯繫紀錄.
反過來說,也就是要證明那段期間,對方手機當時在電信業者系統和基地台是沒有登錄和聯繫紀錄(關機或收不到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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