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沒啥好爭議的,當初簽契約就該看清楚再簽綁2年約還沒到期怎麼講都是電信公司贏,反正都已經忍耐用了1年又10個月,再多忍耐幾天,大不了先去辦別家的門號然後這2個月就不用原本的門號,期滿後隔天你去解約,電信公司假設還敢給你收違約金就換你告死它
我印象中從某個時間點開始,法律規定合約優惠的違約金必須依照時間遞減如果在此時間點前,你必須繳交全部違約金,在此時間點後可以依照時間遞減另外大家說的對,合約剛開始就條文明列,除非有違法的條款,不然你就要遵循自己如果不遵循還要上網嗆人,小心被告阿!(我想台灣大哥大大概暫時也懶著理你),以後你們自己簽約小心一點,不仔細看就簽約,只能誰也說幫不了你
thebestagent wrote:晚上和女友去台灣大哥...(恕刪) 印象中 從去年開始 違約金才會依照比例遞減至於去年之前的 不管什麼時候退 都是按照原合約上載明的違約金如很多人說的 這一開始就載明了如果違約 需繳交的金額多少因為沒有遞減而許繳交全額 就說他爛你不覺得 自己的立場也暫不住腳嗎??個人感覺 不是弱勢的消費者而是無理取鬧的消費者
thebestagent wrote:晚上和女友去台灣大哥...(恕刪) 一切本來就是依照合約走這樣的標準到哪裡都是一樣 爛的不是企業 爛的是你這個消費者......請恕我直言敢簽約 卻沒有負起責任的勇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