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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被威寶亂收的WAP與INTERNET費用有解了!「為感謝貴客戶支持與愛用」,「全額吸收爭議帳款新台幣5,000元費用」

首先要恭喜你, 成功的爭取到你的權益!


神威寶劍 wrote:
1.這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問題——請看你的「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背面第四條,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第九條。均載明: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我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

http://www.vibo.com.tw/CWS/ConsumerRights_02,,,,.html
"第三代行動通信服務契約" 第四條裡有 "乙方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並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保證金及各項費用".
其中"數據傳輸"是屬於加值服務裡, 不是基本服務裡.

http://www.vibo.com.tw/CWS/ConsumerRights_01,,,,.html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第三章第九條裡有 "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並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保證金及各項費用".
其中"數據傳輸"是屬於加值服務裡, 不是基本服務裡.

神威寶劍 wrote:
3.其他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六條,分別是:第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條。請自行查閱。

消費者保護法 第四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十一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十三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第十四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二十二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
前項所稱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神威寶劍 wrote:
像我標題提到威寶,就有人說是針對威寶。問題是威寶收我錢,別家沒有啊,我也沒用別家的上網,我提到他們才更奇怪吧?連這都被駡機車,看!下筆要多小心!

這也是我覺得在 mobile01 留言裡, 最痛苦的一件事! 網友提出電信公司有缺點, 讓電信公司改進, 這是一件好事, 如果大家都不提出缺點, 電信公司也不知改進, 倒楣的還是該公司的用戶!


<心得分享>
營業規章的第三章第九條裡有"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 這句話說明 用戶於申請書所選定的服務,電信公司必須提供, 合理推論, 未選定的服務, 當然就不能提供.
但"沒有選項"的服務, 用戶亦沒有在申請書上自行填寫要或不要, 在上述那句話裡, 是否提供該服務, 就有模糊空間.
例如大部份的契約上都沒有 "提供用戶雙向撥叫市內電話、國內長途電話、行動電話" 的選項, 也沒有 "簡訊服務" 的選項, 如果 "沒有選項" 的服務, 就是不要的話, 就無法撥打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簡訊了, 這應該不是你要的吧!
但如果 "沒有選項" 的服務, 就是要的話, 也會造成像樓主的困擾, 所以我認為, 這點有模糊空間!
所幸, 消費者保護法 十一條之一 有寫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而且"數據通訊"是在加值服務裡, 不是在基本服務裡, 所以你贏了!

根據你所提供的 「499無限上網」 專案同意書裡, 第4條 "行動網際網路傳輸費不包含立同意裡人以手機WAP程式及電腦WAP程式瀏覽時,.....所產生的傳輸費", 因此電信公司其實是有提醒你使用WAP是要收錢的!
如果這是新辦門號, 而你未勾選申請使用 WAP上網服務, 或者沒有WAP上網服務的選項, 就會有上段的結論--你贏了!!
但如果這是舊門號, 再加辦新專案, 則可能要考慮你在舊門號時, 是否有申請WAP上網服務. 如果本來就有申請WAP上網, 而且專案申請書上沒有 "WAP上網" 的選項, 則一般會認為你沒有要 變更(取消)WAP上網服務, 畢竟專案申請書上也沒有 "提供用戶雙向撥叫市內電話、國內長途電話、行動電話" 及 "簡訊服務" 的選項, 你總不希望辦這個專案後, 直接取消你撥打電話的功能吧!

但我覺得這是電信公司挖的陷阱, 因為會申請「499無限上網」 專案的人, 本來就希望上網吃到飽, 名稱也寫著 "無限上網", 更讓人相信它是 "無限" 上網, 怎知還有一個WAP的大洞在旁邊, 一不小時就失去 "無限" 了!
一家正派的公司, 應該要防止它的客戶犯錯, 賺客戶犯錯的錢, 實在不是大公司該做的事, 正所謂不義之財, 取之無道啊!
挖 太感謝了

我剛好也有相同的問題

剛好拿來當範例

大大 謝謝你了

神威寶劍 wrote: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然就要找到懂法律的人來幫你。讓我們為創造更保護消費者的購物環境一同努力吧!


幫你頂一下吧!
廠商與消費者是不對等的,
所謂「店大欺客」「客大欺店」還真是自古有之,
兩造都希望有個被保護的環境。
所以才會有所謂「公平交易法」「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或其他的法規存在。

有些人的發言聽聽就好,
你能從法律的角度去切入最好,
本來就不該存在灰色地帶的,
應該就誠實寫在合約並且遵守。
用充滿話術的廣告行銷是不可能長久的!
神威寶劍 wrote:
各位好!為感謝mob...(恕刪)

樓主的情況應該是申請使用"電腦上網"吃到飽,但是將該sim卡插入手機後,卻產生了手機wap傳輸費用,是這樣,對嗎??


很棒的經驗分享,幫樓主加分
red5858大大,別客氣啦!能在這兒理性討論、就事論事的人,本來就應該會有收穫的!

昨天第一頁還呈現混戰,今天想不到柳暗花明又一村,槓上開花多好幾台。完全直指問題核心。

尤其是DerekM大大,完全是巷子內的!您不是法學院的,就是中文理解很讚!

全部相關的法條,我已全部整理完畢。

其他數十個版,幾百篇的討論,目前正在做最後整理——


因為我在下週二三月十五日上午九點二十,將與威寶在台北市政府的一樓東區(消費者保護官室)對簿公堂!

歡迎與我聯絡一同參加,除可當場向消保官報案申訴外,還可當面請教威寶高層代表如何解決。

看是不是如給我的公文所言:「為感謝 貴客戶支持與愛用」,「全額吸收爭議帳款新台幣5,000元費用」





如果此例一開,就不是我單一消費者的問題囉!

三個多月以來,我以偵辦刑事命案的角度深入思考各種可能,

還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鬼遮眼」,簽了糊塗約,

後來才發現,極可能一切攏是威寶的陰謀啦!



這次威寶之所以願意「吞下去」,完全是因為我窮盡一切可能,抽絲剝繭的結果。

所以當我聽到DerekM大的恭喜竟毫無一絲的高興,反而覺得心酸,甚至哀傷。

因為,那本來就不是我該出的錢啊!有什麼好高興的!



我算是幸運的了。那位軍中冤死的青年,父親等不到真相大白就往生了,

就算總統道歉,也沒有人會說恭喜吧!?

他犠牲的是生命,我浪費的是時間,那威寶呢?

反正是公關與客服的例行公事,不斷的客訴再客訴,話術再話術。

然後再繼續坑人賺錢罷了!



台灣人長久以來習於被殖民,而基因也早已被「馴化」,甚至奴化!

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又得錯怪自己的不小心而去乖乖付錢。

這與立場、顏色等一切無關。不要不承認,只是您沒發現罷了。



我管它外國人還是外星人,只要為台灣的整體進步而努力的,我都非常樂意盡我棉薄之力。

RED5858大大剛好也有相同的問題,可以直接與我聯絡,一定會幫到底。

也請您在論壇上大力宣傳吧!


反正我會繼續公平交易會的申訴,並到監察院檢舉NCC的不作為。

唉!書到用時方恨少!早知當初就唸法律系了!


文末,向「綁約像被綁架」等大大致意與致敬,三個多月來見到各位的大作,真是受益良多啊!

等下週二大戲過後,再一一登門回應,並來個結案報告與前傳,感謝諸位囉!

待續....




所以版主你的意思是不是449的專案因為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
因此如果撥打了語音電話或是傳送了簡訊也不需要付錢
因為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而沒有勾選語音與簡訊等服務@@?

Shuige wrote:
所以版主你的意思是不是449的專案因為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
因此如果撥打了語音電話或是傳送了簡訊也不需要付錢
因為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而沒有勾選語音與簡訊等服務@@?
恕刪)


話是這樣子說沒有錯,如果電信業者怕被告
真的該一項一項的列出來,而不是讓我們自己去猜

不過我覺得你在吐嘈他...而且舉了一個爛例子
申辦門號種本來就會包含語音通訊月租費
所以你還是去看看你的合約...
再來這樣子吐嘈別人會比較好
nazi wrote:
話是這樣子說沒有錯,...(恕刪)


並不是業者的門號一定都會包含語音月租費率喔!

中華給筆電上網吃到飽的850費率就是一例,但也可以拿來打語音電話就是了,費率比照200月租的而已。如果拿中華這個850的上網門號,放到手機上去上網,手機上的APN又不是設定在INTERNET路徑上,那中華一樣是會給用戶一張跟開版大一樣讓人很不爽的帳單。除非您這門號當初申請的時候,系統端的上網只有設定INTERNET,APN EMOME是關閉的。

只是中華跟威寶差別在於,中華可以在系統端直接將APN EMOME和APN INTERNET分開獨立關閉,也可以將語音服務關掉,剛剛我才知道3G的視訊服務甚至也可以關閉喔!但前提都一樣,門號申請的時候,這些功能預設都是打開的。當您SIM卡接上什麼設備,系統或手機就會自動幫您設定好參數,如果一般手機,您還可以將該參數刪除或者故意誤植參數騙過瀏覽器,如果有幸您用到的是非常聰明的智慧型手機,裡面的程式會自己聰明的繞過手機上的參數,比威寶更貼心的服務就這麼來幫您找出路來上網囉!


神威寶劍 wrote:
喝了毒奶還要被駡貪小便宜?再便宜的品牌奶粉,還是不該有毒啊!


哈哈哈......我也喝了毒奶....雖知中毒...還是要繼續喝(綁約)
否則會大量失血(違約金)
Shuige大大您好!

雖然您已被您樓下的吐槽了,我還是來說明一下好了。


所以版主你的意思是不是449的專案因為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

---------->我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NCC於97與99年兩度去函電信業者不得開啟未申請之服務,但因沒有罰則,業者依然故我。




因此如果撥打了語音電話或是傳送了簡訊也不需要付錢
因為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而沒有勾選語音與簡訊等服務@@?

------>大錯特錯喔!NCC也告訴我,語音與簡訊(SMS)與多媒體簡訊(MMS)為門號之基本服務,無法要求業者分別關閉其中任一之功能。但若是如上網數據服務之加值功能用戶,則得關閉語音等服務。所以您說的不對喔!可以選擇的是語音以外的服務,語音服務擇只能選擇要或不要。

謝謝您的回應!






請再看一次。


我的結論如下:

1.這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問題——請看你的「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背面第四條,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第九條。均載明: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我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威寶卻不用申請就預設為開啟服務,記者會中還說「這是貼心」!那我要出國漫遊還有申請才會開通,不就「很不貼心」囉?

這跟合約上有沒有寫與會不會、有沒有設定什麼關係?馬路有坑洞害人摔死,還要怪他沒看到洞、不會騎車?馬路本來就不該有洞啊!有人性、有理性一點,好嗎!?

2.「449無限上網專案」電視廣告與傳單均未提及其他費用的產生——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平交易會已針對威寶威通卡廣告開罰一百萬元。本案手法如出一轍。

3.其他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六條,分別是:第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條。請自行查閱。

4.威寶人員聲稱,其他消費者可個案申請「看看」。因為威寶把所有的上網服務全部開通,所以只申請INTERNET卻產生WAP費用的,每月上限二千五百元;只申請WAP卻產生INTERNET費用的,每月上限四千元;只申請通話服務而沒有申請上網服務的,每月上限可達六千五百元(前二者相加)。包括已退租的,都不要放棄喔!

最後,歡迎想找回小朋友的網友上來討論;要說風涼話的人就不必了——相關的版已看太多了。還有人說要叫人賣智慧手機去付帳的——台灣人是怎樣了?明明就是受害者,還有人要裝內行,還要落井下石。喝了毒奶還要被駡貪小便宜?再便宜的品牌奶粉,還是不該有毒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然就要找到懂法律的人來幫你。讓我們為創造更保護消費者的購物環境一同努力吧!
被先入為主的想法蒙蔽,是看不清事情真相的! 神威寶劍不出鞘,被當廢鐵看! 威寶寶們,接招! 就愛「劈」威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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