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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中華電信通知您可提前續約時...請加倍小心續約內文的陷阱

heyer wrote:
等過了兩個月,舊合約...(恕刪)

對 憑甚麼過了兩個月後
前合約結束後面又把之前的合約違約金算進來
這根本就是詐欺

合併計算頂多算起來是兩年兩個月 後合約延期
只要前合約已經時間過了
根本沒資格收4800
違約金把前後合約都綁一起....不合理,雖然有明文說明...就反映到消保會跟消基會吧!!
我想現在很多想辦iPhone4的人都會遇到此問題
當初辦iPhone3G的人根本還沒到期
其實之前只要提前續約過一次,要再提前就很難了
想想電信公司也幫你考量過了,不然一直續還得了啊
這真的是陷阱 就算是白紙黑字 也和一般的認知有所落差而無法察覺
以當次的合約時間來說 過了就過了 不應該因為續約 而將上次的違約金加入計算
照這樣來說 如果樓主這次又提前續約 是不是違約金就高達2400*3
這樣真的不合理
之前有問過客服,提前續約有兩種:
A:滿半年&滿六千 (一個門號只能用一次)
B:滿一年&滿一萬二 (原則上只要中華有繼續提供此優惠續約方案,就可一直使用)

若是B,可以一直新約蓋舊約.也就是每次等同只需簽一年
但只要用了A方案,那該次一定得要[新約+舊約] 期滿後,才能再續約,

樓主當初會不會是用了A方案續約??
奇怪,我遇到的跟大家講得有點不一樣說
去年五月我手機掉了,綁約的時間要到去年12月才滿24個月
可是因為有停話,所以去了一次中華電信復話跟買手機
服務人員很好而且我應該等於提早續約來買機
沒有付什饃違約金而且重點是綁約是從五月開始算之後的24個月
而非從之前的12月再24個月

所以大家應該要多問問
看有沒有比較有利的方案
問櫃台比較準啦
大家都來這邊,應該無濟於事吧
哎呀~~一堆人focus在"陷阱",文字上找碴....

不要一副人上人的姿態.....

樓主發文也是提醒大家注意相關事情吧.....

我記得提前續約
舊約就失效了
之前我提前續約
就是24個月

再去問看看吧
如果還是不可以的話
就去消基會申訴

雖然合約已經簽了
但是那些都是定型化契約
都是業者自己寫的
消費者沒有修改的權利

如果有模糊地帶
或是要求太過份
要以消費者的角度解釋
或是主張合約條款失效

況且服務人員每次都說提前續約
並沒有說要合併前次合約計算
然後就拿合約給你
叫你簽這裡和簽這裡
應該很少人真的會看合約內容

現在電信合約真的很多陷阱
我都會特別注意的看

我之前問過我之前問過
解約是以剩餘的日期去算的
所以你可能要再問看看
氣度決定高度,細節決定成敗,性格決定命運
benkuo33 wrote:
之前有問過客服,提前續約有兩種:
A:滿半年&滿六千 (一個門號只能用一次)
B:滿一年&滿一萬二 (原則上只要中華有繼續提供此優惠續約方案,就可一直使用)

若是B,可以一直新約蓋舊約.也就是每次等同只需簽一年
但只要用了A方案,那該次一定得要[新約+舊約] 期滿後,才能再續約,

樓主當初會不會是用了A方案續約??(恕刪)


樓主合約未達一年,金額卻超過1萬2千元
所以只能以A方案,延長租期方式續約,舊約租期+新約租期
一般購機方案都可以適用一年滿12000元提早購機
反之IPHONE,DESIRE.....智慧型手機購機方案則不適用
須跑完完整合約 24個月或30個月
我想版大的意思是要提醒諸位版友們
這樣的文字陷阱
畢竟合約內的文字用法
很多事是比較艱深的法律用法
而且客服人員在當下
也未能提醒顧客 在提前續約的情形下
會有這一條的合約條文規範

而這條合約也規定的相當奇怪
其規範的範圍
應該僅限於在舊合約未走完的這兩個月裡
避免有客人藉機洗機
但是在新合約開始後
舊合約就等同失效了
怎麼還可以去索償呢
這樣一來
就變成電信公司沒有提供服務
但是卻要消費者支付賠償
這樣該是屬於霸王條約了吧
在法律上會有其效應嗎?
恐怕又會是一個引起爭議的話題

而且 NCC好像也宣佈
應該要以合約剩餘的時間作為支付違約金的比例
如果 電信公司老是不理NCC的話
那我們是不是要跟NCC來個一人一信
讓NCC對電信業者施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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