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37 wrote:真是無聊,一來也只不...(恕刪) 2月只有28天這個是 中華講的.... 我也不想承認阿..XD話說 這怎麼會無聊! 有人為了被多收零點多元的上網費就上來發文 我這個算小咖而已啦~
pubilc wrote:所以....合約上面...(恕刪) 合約並沒有錯喔!新辦未滿一個月,帳單都會收您一個月的月租費。所以寫說最少租期為一個月,很合理。很多事情,不一定是自己的認知才是對的。就像在國內打電話多是以秒計費,發話方付費。但是出了國門,漫遊其他國家,遊戲規則可就不一樣了,通常都以分計費,然後,發話方付費以外,連您接聽電話也要錢喔!還有更扯的,長時間響鈴沒有接聽的話,還從第幾聲後開始計費呢!
我之前一支台哥大轉威寶一天時間也是收我66元約租費一個月定義??除了二月28天以外我想一個月有30天跟31天參半但是領月新的人 30天跟31天領的錢應該是一樣吧況且 農曆 好像每個月都是30天唷<印象中>很多東西 每個人認知不同若是網上大多人跟您意見不同時您對於您的認知還是認為如何??中華這樣回覆您您認為認知有不同而不高興那我可以跟您打賭改天可以打其他家客服或是威寶.....您可能又要上來發洩囉
pubilc wrote:小弟 上個月 2/23號NP 過去中華電信88月租費無約專案...(恕刪) 民法第121條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樓主如果是2/23NP到中華 約定綁約"一個月"依民法規定期間不以月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也就是說3/22就是到期日3/23樓主就應該是自由的了不應再受綁約之限制~~~法律其實是規定的清清楚楚~~~中華電信拒絕樓主NP應該是違反合約的
看到一堆只會挑別人毛病的人,相當痛心一個月等於幾天?答案是不一定當時是二月,那個就可能一個月是28或29天若是大月,那一個月就有可能是31天小月,一個月就有可能是30天版主沒說錯,錯的是01上有人喜歡挑別人毛病合約中沒有載明的部份,就是模糊地帶,可以好好坐下來談而不是「以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去認定」(不論是對廠商或是使用者)事情發生的時間是今年二月,今年二月就是28天,故此次就是以28天為準若不會數今年二月有幾天的話,那是你家的事,我管不著總之這個合約沒有載明一個月用幾天算,「以當時為準」不用在那邊「用自己的想法去挑毛病」,月曆上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010年2月就是28天,就這樣。這個社會就是太多人用自己的想法去認為別人應該怎麼樣怎麼樣而忽略了最基本的「事實」(以本例,事實請參照月曆及訂不完整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