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NCC的規據高雄縣在99/3月以前是不能營運的 (聽大同3C店長說的)否則被抓到會被罰因為在99/3月以前大同並沒有獲得高雄縣的營運許可故經版大的揭露後大同極有可能會被01的眾版友廣為宣傳而聲名大噪且會有人到你家去實地勘察(因為申請與裝機地點不同,其中一方涉及偽造文書罪)或大同電信徑行到拆機或在通過申請營運後補正文件否則後續地法律問題會很好看等版大的後續發展
papatrick wrote:問題是 工程師連進門...(恕刪) 看來是工程師服務不好. 客服又太會拖托通通推給業務(說不定業務有哪個客戶都不知道).所以看起來是...service (一線工程師跟客服) 都做的非常不好.....能推則推
你手邊還有當初的申請文件嗎?!其實這些東西都是要留底的,你租多久,就留多久,甚至最好還可以多保留個幾年,以免製造麻煩很多人沒有法律常識這就是教育部常常縱容學校把公民與道德借給別科上課的後遺症…你如果覺得地址是家裡,安裝地址又不對,服務人員還會跑對地方?!你還是把當初單據拿出來確認一下吧也不過才3個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