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雖然是特許事業,是在政府特許下經營,
電信法中有明訂業者每年只限獲利5%或ESP只能兩元嗎?
超額利潤應全部提交政府充公使用嗎?
電信事業不是NPO,台灣又是自由市場經濟國家,
而「電信發展協會」舉出的資料中。
只看費率一項,是很不平衡的。
前幾天與美國網友討論後發現,
美式計費的基礎,費率以分計費,對中高使用者有利,
甚至提供超高量用戶吃到飽服務,
以分計費雙向收費,自然較單向以秒計費來的便宜。
但計價基礎是建立在「所有用戶分擔更大的固定成本」的支出。
說簡單一點,
全體的基地台設備,睦鄰基金,機房維備,、人事成本,固定開支,
新設備的引進與測試,是平均分攤在月租型客戶的身上,
不論是那一型的月租型,讓大家至少共同分擔一定比例的固定成本與支出。
有一定的高額月租費,自然費率相對就低很多。
台灣的計價標準,就不這樣算了,是以打的多付得多為原則,
付88元的與1688元在固定成本的分均分配上是不成比例的,
而183與983在固定成本上也是不成比例的。
雖然只用費率高低來作區隔,
憑什麼88元的不需要分擔全台基地台基礎建設、維修?
企業固定成本與R&D(有沒有我不知道),
但至少投資新設備或新技術測試,
憑什麼這麼用戶付出這麼少的最低消費來保障大用戶使用的權益,
而新技術引進不代表一定能運用在未來系統中。
至於取樣的十數個國家,在這樣子的精神下,取出來的費率。
在新聞稿中並未完整列出明細,實在很難具有說服力。
我是很希望政府多成這幾個這樣子的委員會,
「能源XX委員會」,時不時的把油價與電價調整一下,
「3G產品或電子產品委員會」,也把所有超額利潤的企業變成NPO也很好,
「土地開發或xxxx委員會」,把炒廢地或都更的超額利潤企也變成NPO吧!
只要經濟部底下主管的所有可能超額利潤的企業,通通成立「XX委員會」
這樣全台灣都能享受到NPO般的精神,
最好公務人員含國營企業員工的年終獎金應比照經濟成長率乘以多少倍數去核發,
負成長或低成長的時候,
別提什麼「節能減碳」,提一提「節糧減俸」為來得有民意支持吧。
之前A大大曾提出的研考會統計,
真不知道有沒有統計出台灣的油電價,人民心中認為的合理價格應該是多少?
我個人認為應該比照同樣的精神,大概21-23元是合理價格,
剩下的都是超額利潤,那台灣相較其他國家,油電價這麼貴,應該也有檢討的必要了!
新業者的出現,讓消費者有各更多的選擇,也很希望新業者能在撐久一點,
但投資永遠少於客戶快速的成長,塞機、優先權,收訊不佳,低價搶客模式.....
什麼怪事在版上從來就不是新聞,怪誰呢?怪新業者不爭氣,
還是怪消費者笨到不敢把門號帶到時不時就斷訊,信號不佳,塞機,幾乎沒客服的業者身上?
但...這些年來,有做的很好嗎?
訊號品質是基本的...
很抱歉在社子島..在蘆洲的2個住處,我都必需要手機擺門口才有訊號~
我看不出你們有什麼提升品質的實際作為?
服務呢?嗯....大家心知肚明,只會在條款上做遊戲,沒幾個好用的服務~
既不保證頻寬,又要收固定費用?道理在那裡?
或許台灣地小...
地小就走不出自己的特色?
別鬧了....
9年前去日本玩,他們有就8M adsl..
那時的我們...我忘了..速度只有512K
9年後...我們才走到10M.(應該不能說普及了)
我只覺得,業者們...不是不讓你們賺...而是要賺的有道理~
要人家心服口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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