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基地台天線架設距離住家過近,是否有法規可管?
一、 依目前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4條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2條之規定基地台申請架設於建築物屋頂者,其天線之設置高度及方向,應確保其水平方向正前15公尺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
二、 另依現場天線架設情形,請業者調整天線設置位置。
Q18:業者未經附近住戶同意即私自架設基地台,可否請業者立即拆除?
一、 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除須符合電信法等相關規定、電波監理之規定外,若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時,其地方權責主管機關為縣(市) 政府,本會於核發基地台架設許可時,均副知各屬縣(市)政府,如當縣(市)政府認定基地台架設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規定並完成行政處分時,本會即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配合註銷前核發基地台之相關證照。
二、 請電信業者基於敦親睦鄰原則,積極與陳情住戶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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