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攻防來說,就是需不需要繳回5M*2 頻段?如過需要,是否無償。頻譜屬於公共財,NCC標售有點類似出租的關係,有機會行政法院會認為需要繳回,但為有償。 這種機會還是有,不能說是0。那 ………是不是可以要賠償的金額,由NCC委員自己買單,為自己行為負責任,因為NCC的下的行政處分法院都認為亂搞了。幹嘛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買單。尤其是主委應該要佔超過平均的比例。
遠傳並不會跟進向政府求償喔~還說三家電信業者算太多~~~並且相信善的循環... 電信五變三 遠傳董座徐旭東:以台灣市場規模看 三家都太多chenpaichao wrote:就法律攻防來說,就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