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文字D wrote:你的【系統忙碌演算法】也會一舉成名喔~ 該業者也有提到「系統剔除機率」的問題所以「系統忙碌演算法」的構想也可以說是從該業者啟發來的內涵也可能包括藉著資料庫的狀況來調整剔除機率的高低上面該業者的說明有很多地方都是唬外行人的
Mandala666 wrote:填寫信用卡申請書填...(恕刪) 樓上,您的是早就有的議題喔請參考https://www.tahr.org.tw/news/1143樓主這次是新鮮的提告案例,類別跟屬性不相同喔~
廢文字D wrote:樓上,您的是早就有...(恕刪) 那不就對了這就是我之前一直想講的台星因為訂單需要所以開始蒐集客戶的資料這是在開始填資料前台星就在頁面對申請者公告了各位可以隨便去台星官網找個費率方案試填資料它在選好門號或攜碼後 在填資料前會出現一個頁面裡面會有該方案的內容說明下方還有個隱私政策裡面都清楚說明台星會跟據個資法向申請者做資料的蒐集處理和利用也記載了需要蒐集個資的種類和項目今天訂單最後沒成立 如果申請者不放心蒐集者你要做的是請求刪除和請求電腦停止處理和利用而不是因為自己沒辦到88就說這樣的蒐集是違法的一般網路購物的程序就是如此有沒有違反個資的標準應該是要一致的難道法院會對有辦到88的人和對沒有辦到88的人而對台星的購物程序或個資的蒐集是否合理作出不一樣的答案
非公務機關在收集資料本來就要符合特定目的與必要範圍如果他們法遵沒有教這些就該去吃屎了都開公司營利還沒請個法律單位不如包包起來算了將來辦電話乾脆要申請人交出所有銀行帳號(追討)、存摺(看金流)、戶籍謄本、病歷(看會不會早死公司收不到錢)
Mandala666 wrote:那不就對了這就是我...(恕刪) 個人認為這會是個新的案例,依法論法:可以飢餓行銷。可以限量。可以關門。可以搶序號。然後才填寫資料,勾選【同意】個資儲存,合意約定必需相對成立,若當事人不符資格,應該條文書面或訊息,合理告知原因給申辦人。就法律而言,對塞網、斷網、系統崩潰都要認定是錯誤跟瑕疵,需要指導糾正,不可再犯。也應該給予適當的處分。法律人如果敷衍、得過且過,沒有站在人民立場著想,那就失去了法律的尊嚴及約束的力量。我有搶到88,就事論事,依法論法。當然,對我來說,個資不值錢,我是窮人,哈哈。我也希望樓主告輸,因為以後會更熱鬧,所有電商都來搞這套,優惠活動就更多了。反正我的個資不值錢,我是窮人,哈哈
重點是目的吧?line mobile一開始問題也一堆亞太11系統問題也一堆但後來也有給已輸入資料的補辦台星...是否故意把人踢出去不給人辦還是為了維持活動熱度才這樣處理?已輸入資料的有給補辦?還是根本不想給別人辦?應該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吧
Mandala666 wrote:那不就對了這就是我...(恕刪) 我前面提到的那個台星頁面它裡面的隱私條文甚至連申請者可以請求刪除個資或請求電腦停止處理和利用的權利都主動告知你了今天有人沒辦到88不先主動要求台星刪除你的個資卻一狀告到法院說台星違反個資法法官會不會先問提告者人家都告知你的權利了為何還不先行使你的資料刪除請求權
引言我前面提到的那個台星頁面它裡面的隱私條文甚至連申請者可以請求刪除個資或請求電腦停止處理和利用的權利都主動告知你了今天有人沒辦到88不先主動要求台星刪除你的個資卻一狀告到法院說台星違反個資法法官會不會先問提告者人家都告知你的權利了為何還不先行使你的資料刪除請求權睿智的法官,會先想到,這是個行銷系統漏洞。睿智的法官,會先想到,這是個行銷系統漏洞。睿智的法官,會先想到,這是個行銷系統漏洞。再補充一下:BUG、漏洞,不代表惡意、犯罪。但是要修正與更新,不然會招來大量的犯罪。樓主這次的提告案例,其價值性,就是要補正這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