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目前一直思緒打轉的點應該在於一樓那張圖的最下面:推薦人&門號是空白的,所以樓主一直主訴求:他想找律師幫忙逃脫變相要多繳給亞太的200~300元。樓主想這樣鑽漏洞,是否被樓主發現店員在「亞太的主合約書」背面的備註欄漏填了一些連動資訊?樓主你的想法是這樣嗎?
Carre wrote:樓主目前一直思緒打轉(恕刪) 您說的有點接近。主要是我辦第一隻收訊其實還不錯,所以過幾天去辦了第二支。方案門市都是簡單解釋,不要管那麼多,要交多少錢他就直接寫在切結書,照繳就對了。(收訊不好是過了一陣子的事)對我而言是同一個狀況作了兩次,但是門市沒有解釋清楚,假如我的第一支電話是介紹人,直接填在切結書告訴我,那我有啥好說的?直接繳錢或者用完解約就好。我去解約第一支加盟店還騙我它門不能解約,要我去直營店解約,我去直營店解約也沒人跟我說會影響到另一支電話。我糾結的就是:我的第一支號碼被誰填上去綁約的,就是119樓網友提供的合約書第二頁,以下空白裏立可白塗掉的門號,讓兩個門號產生關連的那一張。如果我填的當然我要認帳。我都願意交違約金解約哪在乎這三百元。切結書的推薦人門號到底是哪一支?一片空白全部是它們說了算嗎?如果是事後在我不知情填的那我認為他們不能這樣作事?我不是想鑽漏洞,亞太又不是沒律師,我是認為不能這樣欺負消費者。
環保紅包 wrote:您說的有點接近。主要(恕刪) 天呀⋯⋯這帖還在討論!!😅解約作業的確只有直營店可以做五大電信都是這樣還有你不用找合約書將帳單印出來或是去官網下載前幾期帳單就有補貼的資訊詳列就知道你的這兩門號是不是用一樣的專案申辦的說實在的我根本不想再浪費時間在這廢帖上就為了幾百塊🙄
我的99+0到期時是回原申辦特約門市辦理,因為我是每月入帳型,所以回去特約門市處理完剩餘費用就直接辦理退租。特約門市有跟我說,公司入帳後馬上會傳真到總公司處理退租。隔天,我就退租成功了,完全不用到直營處理,所有事情都只跟原門市接觸而已。
本條所稱「 30 日以內合理期間」之規定,為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法律是嚴謹的,解釋法律根據的是條文。感謝各位熱心大大,如果各位在任何處所簽了任何文件,一定要跟對方要一份,以保障自己。也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有點遺憾的是我花了這麼多時間跟亞太接觸,始終對方不願意派一位懂法講法的人員出來,也許標的金額不高,但是這麼大的公司,懂法的應該不難找才對。我的私事還要忙幾天,以下暫時不回應。
今天特地去亞太解約,中港店的態度很好。我特地問的,加盟店可以辦解約。申請合約書要15天,亞太要多收的這300元我不會交,暫時的結果是這樣。法律其實是有保護大家的,我的整份切結書磋商條款都是空白。但是大家自己想一想,辦電信知道有審閱期嗎,買車呢,買房子呢?有空看一看上一樓,當作是我給支持我的人的一份禮物。
樓主的思緒一直在法律面打轉,但是樓主還是該面對我在一開始就詢問的問題:在2門特案99元之前,同戶籍的家人之間有無其他亞太門號?像是我和同戶籍家人之間就有2x門亞太,要退租或攜碼哪一門,還要先把有綁壹起省的其他門號合約拿出來看清楚,自我查驗是否有連動關係。但是,如果樓主在申請這兩門特案99前,同戶籍家人間是沒有亞太門號的話,就算店員在亞太主合約書的背面備註欄有漏填,樓主在某些層面上還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壹起省不可能無中生有。最後備註一下,我不是樓主口中的支持者,也沒有收到禮物,特此聲明避免有心人士說我在瞎挺。謎之音:到底是誰瞎了?環保紅包 wrote:今天特地去亞太解約,中正店的態度很好。我特地問的,加盟店可以辦解約。申請合約書要15天,亞太要多收的這300元我不會交,暫時的結果是這樣。法律其實是有保護大家的,但是大家自己想一想,辦電信知道有審閱期嗎,買車呢,買房子呢?有空看一看上一樓,當作是我給支持我的人的一份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