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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吃到飽爆爭議 NCC出面....大戶佔了八成用量是該管管............

突然想到...既然業者不敢做
可以課徵「行動網路流量稅」,以G課稅,用多少課多少
還可以學學所得稅階梯稅率,
→前50G免稅,50G~100G課:0.5元/G,100G~1000G,1元/G,1000以上2元/G
或是高速公路計成收費
→前20G免稅,以上1元/G
還是加值稅
→0.5元/GB

至於稅收專款專用,用於改善數位落差或提升網路應用技術

我是來亂耶...
愛爾羅西 wrote:
我的名下,有兩門,零...(恕刪)


這個我相信

目前我那個門號去年台之星188是用我姐的名字辦的

我那個20年台哥大攜碼到台之星0元的方案

那個0元根本沒再用,雙11一直傳簡訊..吃到飽.吃到飽.吃到飽優惠

傳好多簡訊...有夠煩的

沒錢賺就開始搞花樣了,要明訂嗎?訂不好又擔心客戶跑了
maybearthur wrote:
簡單來說,網路資源還...(恕刪)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美國最大的電信公司 AT&T 的「無限」網路數據方案(Unlimited data plan)存在不實。
Credit: AT&T / 蜜雅截圖
Credit: AT&T / 蜜雅截圖
評論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美國最大的電信公司 AT&T 的「無限」網路數據方案(Unlimited data plan)存在不實,因為如果當客戶使用超過一定門檻的數據量後,該公司將限制其使用。根據和解協議, AT&T 必須支付 6,000 萬美元與該機構和解。

此份和解協議要求 AT&T 將這筆 6,000 萬美元罰金存入一個特定基金,該基金將用於為在 2011 年前(該公司的不實限制策略首次生效的年度)簽署了「網路吃到飽」方案的客戶提供部分退款。

延伸閱讀:策略錯誤?AT&T 流失超過 130 萬用戶,承諾股東「三年內不作重大收購」

並且,和解協議亦禁止 AT&T 行銷所謂「建議速度或數據量」,因為該公司過去在行銷時並沒有誠實披露這些「吃到飽方案」可能存在任何限制。

聯邦貿易委員會在此協議中寫道,「例如,如果 AT&T 在網站上廣告說這是「無限」的「網路吃到飽」方案,但是實際上卻是『在消費者達到一定用量後,AT&T 可能會限制其網路速度』,那麼,AT&T 必須明確、明顯地標示出這些限制。」

延伸閱讀:第一個 5G 消費方案現身!AT&T 在美逐步推行

這不是單一事件,AT&T 有其他類似的欺騙性行銷前科。AT&T 在 2015 年已經因為包括「網路吃到飽方案」在內的欺騙性行銷,被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處以高達 1 億美元的罰金。

聯邦貿易委員會前主席伊迪絲・拉米雷斯(Edith Ramirez)在 2014 年就曾經表示:「AT&T 向客戶承諾了『無限』網路使用,在許多情況下,它未能兌現這個承諾。事情很簡單:『無限』的意思就是無限制。」

而 AT&T 發言人回應美國媒體《The Verge》的詢問,聲稱: 「儘管本公司如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描述那般執行網路數據量的管理已有數年之久,但我們認為這符合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18017-att-fine-unlimited-data-plan-fake-throttling
哈哈 所以20G就是正常人使用量喔
那以後超過20G就限速喔...來吧...厲害就限速吧...
那萬分之一的超大戶本來就該砍
乾脆五家全部列黑名單算了
完全支持這次NCC挺中華調整合約的邏輯
真的是該捍衛大多數人的權益,我每個月吃到飽用量也不超過20GB,那些超級用量大戶該用力管一管了。
要就把吃到飽3個字拿掉

現在看高清影片2-3百g是常態

用戶數跟設備不成比例

不提升再來怪那些超量魔人
maity0618 wrote:
要就把吃到飽3個字拿...(恕刪)


日本人還真可憐,奧運開始以後,大部份人都只能用旗艦手機+行動網路看4k, 要看8k還要用行動機上盒+8k電視看,要不是台灣行動網路業者好心,通通限速480p,不然可憐的台灣消費者,應該都被4k\8k畫質的鋸齒弄瞎眼了,怎麼都不知道感恩圖報啊,消費者應該趕快解約替業者著想,雖然繳了錢不用網路很傻,但這個世界總要多點人黨傻子和笨蛋,才會世界和平吖
我平均用量大約在50G上下,不算少,但也不是大戶等級的
(我月租還是不便宜的999型)

我不懂為什麼有人要幫著資方罵那些使用量很大的人?
他們完全在合約保障內阿 (除非有商業行為)

我不是認同佔用頻寬大量下載的人
玩手遊lag 我也很不開心
但單純的站在法律、合約這邊
那些人有做錯什麼嗎?

先撇開大量使用會不會佔用頻寬、影響他人的道德問題

既然業者自己說"吃到飽"
現在又怪消費者"吃太飽"

旁邊食量小的人還跟著起鬨罵食量大的人
我滿頭問號

看了一下我自己的合約
合約內容寫的並不是吃到飽
寫的是"租期內上網無限瀏覽"

不管要改成1TB還是??
業者想要修改,必須付出代價吧
想無痛修改合約內容?
在國外你覺得有可能嗎?

台灣消費者意識還是被壓著
業者要違約,竟然還有人幫腔
Y C-L wrote:
我平均用量大約在50G...(恕刪)

中肯
關鍵在於台灣固網是暴利
然後電信不改善頻寬,而是限制客戶來減少成本,讓用戶分化互打,來轉移對電信業者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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