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sh wrote:
吃到飽餐廳是算人頭的...(恕刪)
但是這30人是分享吃到飽答應收錢並肯付出的量,他限速了,表示這個人使用了電信商答應提供不影響其它人的最大供應量,這固定網速要由幾個人分享是他的權利
Tosh wrote:
吃到飽餐廳是算人頭的...(恕刪)
我看你顯然頭腦不清楚
而且沒法律常識
網路吃到飽不是算人頭的
是算號碼、也可以說算戶的
就像第四台提供的網路一樣
只要跟著數據盒(上面有序號,手機網路吃到飽是手機號碼)
不管幾個人看第四台、上網
有線電視公司都無權過問
而且必須履約
所以你可以邀請別人去你家看有線電視
也可以在你家同時上網
合約裡面有沒規定不能當固網? 不能大量下載?
你找不到
那就是當固網和大量下載都可以
那是電信公司準備的合約
如果會影響網路品質、速率
他們就不該做這種承諾
簽了約就必須履約
他們應該增加基地台或改善設備
或不要超賣門號
來維持一定品質。
吃到飽合約是消費者個人和電信公司單獨簽的
電信公司要求消費者繳費
而電信公司必須履行他的契約
不關別人的事、別人也無插嘴的權力,
如果你覺得網路速度品質下降
那是你和你的電信商之間的問題
找他們,不關別人的事。
會影響網路品質
通常是電信商超賣門號
或節省成本不建基地台導致
英文俗語說"Don't bark at the wrong tree"
翻譯給你看
不要吠錯樹了! 要找對樹吠!
Woody58 wrote:
這跟魔人或聖人有什麼關係.(恕刪)
這是魔人,聖人與廢人的關係
收訊與網速除了基地台以外....另外幾個要素.
1.使用者手機具備的頻段...
2.手機本身收發模組的接收db值((接收感度))..
3.手機抓頻軟體寫得好不好((無腦工程師寫的抓頻方式.是抓格數高的))
4.居住環境鐵皮屋頂或建築多寡.鋼樑大樓多寡.巷弄建築間距.
不想動腦的..就先辦試用((基本上試用的準確度大約30%))因為試用卡與低價吃到吐月租卡優先權不同等級
再不然就不好就換別家.,違約金自理...其他都是廢話
Woody58 wrote:
美國AT&T因為偷偷限速被抓到
花了幾千萬美金和解
大家也一起來蒐集電信商違反契約限速的證據
來個集體訴訟告到消保官去
逼電信商賠償並履行合約
逼電信商增建基地台和不超賣門號..(恕刪)
AT&T太笨了........我是AT&T的話...我會先用支全球全頻手機當場測試..取得初步有利證據..然後花錢請工程師分析該用戶手機抓頻軟體及收發模組的db值..然後向這些假訊息發布者求償幾千萬美金
而在台灣殺兩個人都不會判死刑了,,集體求償更是難上加難(((我實際因為中華訊號太爛+塞網嚴重..像法制局申訴過...消保官直接告訴我.在台灣沒有提告成功的案例...建議我無條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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